從實踐上講,提出“四個全面”就是要求我們在習近平治國理政的戰略佈局下落實黨中央的每一項重大決策
“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提出,最重要的意義,是在實踐指導上的意義。我們注意到,習近平總書記2015年2月2日在中央黨校的重要講話,主題講的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而就在整篇講話的最後,他提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係,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可以這樣説,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四個全面”是我們黨中央的“戰略佈局”,目的是要求大家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到“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中去認識、把握和落實。
這裡,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兩個重要的問題,這就是:(1)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執行這些決策,落實這些決策,都必須把它們放到“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中去把握,而不能偏離這個戰略佈局,更不能衝擊這個戰略佈局。(2)就這個戰略佈局而言,也必須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而不能只講一個“全面”、不講其他三個“全面”,更不能把其中一個“全面”與其他“全面”對立起來。這就是習近平在中央黨校的重要講話中提出這個戰略佈局的最大意義之所在。
這是一種辯證唯物主義的大局觀。我們經常講“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我們面對的“實際”,有“西瓜”,也有“芝麻”。抓“西瓜”是從實際出發,抓“芝麻”也是從實際出發。我們在認識世界的過程中,不能看不到“芝麻”,但是從擔負領導責任的要求來説,決不能“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在這個意義上,從實際出發,最重要的,就是要善於把握大局,善於把自己承擔的工作放到全局中去把握。因此,我們學習 “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最重要的,就是要在這樣的戰略佈局下自覺而又認真地落實黨中央的每一項重大決策。
“長風破浪會有時”。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我們在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的“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引領下,戮力同心,一起奮鬥和前進,不僅能夠圓滿完成今年的任務,而且一定能夠揚帆遠航,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李君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