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審計中,審計署抽查的236個城市新區中,88個突破土地或城市規劃,152個佔用12.21萬公頃土地長期未用;1742個地方開發區中,違規審批設立1135個,還有553個違規擴區379.15萬公頃。數據可謂觸目驚心。
多年以來,地方政府突破土地或城市規劃,大都是“為了當地經濟”。而城市土地長期閒置,大多“因政府原因、免予處罰”;違規審批設立開發區,大多是為了築巢引鳳、招商引資。“因公違法、法不責公”,成了土地管理領域的痼疾頑癥。“只要不裝進自己的口袋,就可以違法違規”,這種想法做法,與依法治國精神水火不容。
在土地出讓過程中收受賄賂、出賣國家利益的,在徵用農民耕地過程中存在刑事犯罪,當事責任人肯定要受到法律制裁。但“以公之名”違法違規批地用地,表面上看不存在個人貪腐問題,這種土地管理潛規則大行其道,置國家法律、土地法規的尊嚴於何地?如果土地規劃只是“紙上畫畫”,城市規劃只是“墻上挂挂”,都以地方經濟發展、部門福利為藉口肆意踐踏,其實就是對18億畝耕地紅線“切香腸”,挖耕地保護的墻角。
何況因公違法用地之“公”,不外是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我們不否認地方和部門有利益訴求,但小局一定要服從大局,小計一定要服從大計。大局就是18億畝耕地紅線,大計就是確保國人的口糧安全。
當然,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大多是多年累積形成,有經濟發展方式尚未根本轉變、經濟結構調整尚未完全到位等歷史背景。此次審計將減免、返還土地出讓收入作為一項重點調查內容。從審計情況看,過去各地減免、返還土地出讓收入比較普遍,但減免、返還的土地出讓收入大部分用於支援實體經濟發展,依靠土地優惠的招商引資項目基本都已落地,這為解決就業、創造稅收、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發揮了積極作用,審計工作報告對此進行了客觀反映。
但無論如何,土地領域管理不到位、執法不嚴格、政績觀不科學、法治意識淡薄,都有違依法行政的目標。特別是隨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因公違法違規”更是絕不能容。(記者 王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