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允許以“法律”的幌子踐踏法律

時間:2015-06-24 15:46   來源:新華網

   日前,山東警方破獲一起策劃訪民舉牌聚集的案件,發現背後隱藏一個以“陳情”為名,實為製造影響,向有關部門施壓的犯罪鏈條,其背後的操縱者是“訪民經紀人”和個別“維權律師”。

   聯想到之前被抓的那個“超級低俗屠夫”吳淦,“哪熱鬧他就往哪跑,就像逐臭的蒼蠅,到處飛來飛去,唯恐天下不亂。”辱罵、“懸賞”、“通緝”他人,策劃“行為藝術”吸引關注,煽動網民“聲援”、“圍觀”,以期“圍魏救趙”等等,是這夥人慣用的伎倆。

   這些人所謂的“維權”其實是遮羞布,口裏都是“正義”,背後都是生意,拿到手的都是真金白銀。一些所謂的“維權律師”和“訪民經紀人”如跳梁小丑,導演一幕幕醜劇。僅2014年以來,“訪民經紀人”翟岩民直接組織和幕後指揮各地“訪民”,“聲援”滋事事件就多達9起,包括近日組織“訪民”去黑龍江慶安火車站舉牌“聲援”“慶安事件”。

   律師應該是一個受人尊敬的職業,捍衛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是他們的責任。然而其中一些人總是把自己扮演成“救世主”,與職業訪民勾結,以違法行為向政府施壓。

   還有一些所謂的“維權律師”不好好鑽研業務,不把時間放在研究案子本身上,而是在網上刷自已的存在感,夢想嘩眾取寵一夜成名,煽動不懂法的人偷換概念、打擦邊球,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他們張口閉口“正義”,實際上是説“聽我的就是正義”,其實質就是“指鹿為馬”。

   靠欺騙和雇傭來代表民意,用造謠和鬧事來威脅政府。“訪民經紀人”、個別“維權律師”、 相對固定的職業訪民群體和網路水軍,已構成新的社會毒瘤。這些人衝擊的是正常的信訪秩序,擾亂的是媒體視線,褻瀆的是社會同情心,浪費的是行政資源。

   沒有社會的穩定,就沒有我們幸福的生活。在一個動亂的生活環境中,受害者首先是普通百姓。對於那些專門起鬨、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必須依法嚴懲,絕不允許他們打著“法律”的幌子踐踏法律。要警告這些人,這碗飯吃不得,否則早晚要把自己賠進去。

編輯:李傑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