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家土地整治項目工程落戶黑龍江省雙城市韓甸鎮,總投資約2000萬元,包括在韓甸鎮建設117口抗旱井。4年後,這些機井多數處於閒置狀態,一些井房甚至變成了臭氣熏人的廁所。(4月13日央視報道)
惠民工程“變質”,還有其他一些表現:比如,一些助力改善民生的國家惠民資金被“雁過拔毛”,惠民工程淪為個別基層幹部的“斂財工程”;再比如,一些惠民工程建設一拖再拖,只走完“最先一公里”就再無下文,成了“馬拉松”項目、“爛尾”工程。
惠民工程沒能發揮應有的效益,既浪費了鉅額資金,也冷了懸懸而望的民心。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在建設和管理過程中各相關主體責任不明晰,相關部門淡漠、推脫責任,是主要原因。
在很多惠民工程建設過程中,財政、國土、發改委、農業、扶貧等多個部門都參與其中,這種協同合作固然有利於集聚力量,但也容易出現“九龍治水”的尷尬。媒體報道過的一個例子是2000年遼西地區大旱,國家、省市配套資金支援建平打了700多眼抗旱水井,平均每口井投入資金約3.5萬元。但由於各個部門責任劃分不明確,目前只有200眼井配套了電力、水泵和管線等設施,可以正常使用,其他的500多眼井大多閒置未用。
惠民工程多是國家重點投資、資金量大的重大工程,在立項、建設和後續管理的整個過程中,各級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都應做好監督工作,嚴防可能出現的貪腐漏洞。比如,由於農民普遍對危房改造補助政策、標準不了解,個別村“兩委”幹部提出幫助代辦領取,從而剋扣、截留部分資金、私自挪作他用。甚至還有個別幹部巧立名目,向農戶索取“手續費”“辛苦費”“跑腿費”“照相費”等錢物。如果審計監督工作到位,這些亂象本應可以在源頭清除。
防範惠民工程“變質”,必須要強化各個層面的主體責任。首先要讓各部門深刻認識到,惠民工程最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讓群眾能夠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而不是建設“幹部眼前一亮,群眾眼前一黑”的政績工程,更不是打著“改善民生”的旗號建設形象工程、奢華工程、浪費工程。明確了這個宗旨,才能讓各部門真正意識到責任之重。
其次,在建設和管理過程中,要統籌規劃、並加大監督問責力度,杜絕“政出多門”,避免相互間推諉。再次,要經常“回頭看”,防止已經建成的項目“晾在地裏曬太陽”。值得鼓勵和提倡的是,在湖北襄陽,國家資金投入建設的抗旱井也曾淪為“擺設井”,但當地通過查擺問題、深入調查、及時整改,使抗旱井成為去年抗旱的有生力量。(李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