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法官拒絕領導干預司法的底氣

時間:2015-04-01 13:51   來源:廣州日報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司法改革這場硬仗也需要一步一步地來。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進行追責已經破題,只有通過在每一個案件中的落實和完善,讓制度長上牙齒,才能最終真正斬斷權力干預司法的黑手。

  干預司法可能令領導幹部的“官帽”不保。日前,中辦、國辦正式下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下稱“規定”),從記錄、通報、追責三個環節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約束。規定提出,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可以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責。

  司法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司法公正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可是,長期以來,我國的司法受到各方面的干預尤其是行政干預頗多。一些領導幹部通過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等,干預案件處理,在民間“打官司”成了“打關係”的代名詞,由此衍生出的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甚至於冤假錯案,讓老百姓深惡痛絕,也讓司法的權威性與公正性受到極大挑戰。

  因此,自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以來,這項制度如何落地,一直為各界所關注。最高人民法院2月26日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意見中首次提出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審判執行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而此次中辦、國辦正式下發規定,亮點頗多,不僅明確了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進行如實記錄、全程留痕,而且提出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可以追究刑責。這不僅有利於監督和約束領導幹部的行為,也有利於落實司法責任,可以説是在權與法之間築起了“防火牆”和“隔離帶”,也為領導幹部劃出了警戒線。

  不過,要使制度善意不僅僅存留于文件上,而落實到每一個具體個案的查辦中,還需要更多的制度配套,保障司法人員有拒絕領導幹部干預司法的底氣。全程留痕説來容易,但在操作層面上卻存在不少的難點。據了解,一些地方基層法院、檢察院早就已經開始有關干預司法留痕方面的探索,但實際效果並不盡如人意,原因就在於操作細則。誰來記錄,誰來通報,向誰通報,在什麼範圍裏通報,怎麼追究領導幹部的責任……都需要規範化、制度化和程式化。此外,領導幹部批的條子、遞的材料,都白紙黑字有跡可查,可是,對於某些領導通過電話、口頭指示或者一些根本無跡可尋的暗示來干預司法的現象,僅靠記錄和通報就很難有效監督。

  此外,雖然為了加強內部監督,規定明確,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也要受罰,但是,對於不記錄行為該由誰來監督,走什麼程式進行,仍需要更具體的指引。畢竟司法人員的晉陞提拔全都由領導來定,真給領導“記一筆”,領導一生氣,後果很嚴重,要打消司法人員的疑慮,保障他們有拒絕和監督領導幹部干預司法的底氣,僅靠處罰是不夠的,還需要建立起更嚴密的吹哨者制度,避免讓記錄者遭受打擊報復。而且,還應該多管齊下,通過加大司法資訊公開力度,發揮社會和公眾等外部監督的力量,讓領導有權也不敢任性而為。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司法改革這場硬仗也需要一步一步地來。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進行追責已經破題,只有通過在每一個案件中的落實和完善,讓制度長上牙齒,才能最終真正斬斷權力干預司法的黑手。(譚敏)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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