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貪官作為負面教材固然有意義,但更重要的,是在海外追逃上不斷加碼:無論他們過得好壞,都要將他們繩之以法。
2014年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潛逃美國兩年半的遼寧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從美回國投案自首。日前有媒體刊登了其在美逃亡生活的自述,文中稱自己與妻子兩年多都是“在遠郊茍且偷生”,整日不敢出屋,靠麵包果腹;房客看到其妻就目露淫光;兩人生病也無法買藥。文章甫一刊出,引發輿論熱議。
貪腐官員外逃後,不是逍遙海外,而像是“生活在水深火熱中”,這似乎也是給“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的因果論做注解。實質上,自海外追逃“獵狐行動”開展甚至更早以來,這類“與其吃苦外逃,不如回家坐牢”的腔調,就充斥于不少媒體、網路,它或是貪官本人現身説法,或是以第三人稱作冷眼旁觀狀,只不過,這次當事人王國強自述的外逃生活悲慘情狀更具眼球衝擊力。
毋庸置疑,讓外逃貪官自述“西遊”的劫難,不乏勸誡意義:眾所週知,當前中國外逃經濟類嫌犯大多集中在三大目的國——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這三個國家至今尚未和中國簽署雙邊引渡協定,中國執法機構在這些國家進行追逃時,很難採取對口引渡的方法走“陽關道”,而規勸、告誡等手段則常會派上用場。而渲染外逃生活的“生不如死”,或能引發那些外逃經濟類嫌犯的共鳴,促使他們下決心回國投案自首;它對某些尚未東窗事發、正在國內蓄謀外逃的人來説也或是“醒世恒言”,能令他們打消外逃“吃苦受罪”的念頭。
但這種初衷良好的做法,也無法回避同樣存在的“另一面”:現實中,有些外逃嫌犯其實也“活得挺滋潤”。很多嫌犯儘管是“戴罪外逃”,可他們並不像王國強那樣“生不如死”。有些嫌犯外逃時夾帶了大量非法所得的不義之財,他們中一些人(如“裸官”)更事未雨綢繆,搶在案發前通過洗錢等手段將部分非法所得“洗白”。對他們而言,那些對外逃生活的悲情渲染,對他們或許構不成“硬殺傷”。
在此情境下,用外逃貪官的悲情作為負面教材固然有意義,但更重要的,還是在海外追逃追贓上不斷加碼,以此為著力點倒逼外逃貪官“沒法好過”:無論他們在國外是過得好還是壞,都要採取措施,將他們繩之以法。
應看到,儘管中國和美國等雙邊引渡協議尚未簽署,但北京APEC峰會上通過了《北京反腐敗宣言》,成立了亞太反腐敗執法合作網路,中國與美、加、澳等國也初步建立了反腐執法合作機制。海外追逃也有許多“硬殺傷”的成功範例:相當一部分外逃嫌犯不具備合法移民身份,或原入境手續到期,通過和所在國的司法合作,對方可以“非法滯留”的理由將其遣返回出發地;一些經濟類嫌犯不僅觸犯中國法律,同樣觸犯駐在國法律,通過司法合作促使駐在國對其提起法律訴訟,懲罰其觸犯當地法律的行為。在“獵狐行動”開展期間,就有不少成功案例。像美國在中國“獵狐”行動後首次起訴中國外逃貪官喬建軍,就被認為是兩國反貪合作升級的“顯眼標誌”。
説到底,海外追逃的震懾力,無需貪官悲情自述來襯托,法律和反腐力度上的加碼,才是問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