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態,大時代的風險防控意識

時間:2015-01-19 15:46   來源:中國青年報

  辭舊迎新,上海外灘發生踩踏事件,一系列善後處置,難度也是可想而知的。由於傷亡人員多為大學生年齡段,按理説這部分人群受教育程度比較高——反思上海外灘踩踏事故,可見我們的有關教育並沒有産生足以抵禦災難的正能量,安全教育亟待增強。

  反思一:全社會都要增強風險意識

  我們現在正處在一個社會轉型期,同時也是一個高風險時期,既遭遇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所謂非傳統安全問題,還有由於歷史、國情和發展階段所表現出來的特殊性:人口規模大、密度高,風險殺傷力大,抗風險能力也比較弱;各種流動性疊加促使風險交織容易産生連鎖效應;個人、階層和社會共同體之間的信任程度比較低,合作意願也不強;政府權力過於集中,社會力量的作用還不明顯,風險責任分擔體制尚未建立起來。遇到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或安全事件,對於居民集中的地方,公共設施硬體短缺技術手段不強,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造成的破壞尤為巨大。

  現代意義上的風險,人為造成的危害大大超過了自然風險的危害,人們追求效率、快節奏和尋求刺激的生産生活方式也隨時隨處隱藏著風險。對於上海這個流動人口已達四成的超大規模都市,條條塊塊,縱橫交錯,人流、密度、交通形成嚴峻的環境壓力,以及經常性大型集會活動,稍有不慎,各種隱患就可能轉變為災難。因此,安全這根弦要始終繃得緊緊的,鬆懈不得!

  風險治理對我們是一個要引起高度重視的挑戰。安全事件一旦發生,政府必須採取主動,及時披露資訊,幫助公眾穩定情緒,這樣才有助於對事件的客觀認識和準確評估,並決定怎樣採取進一步行動。政府如何增強化解危機的本領,民眾如何在應對風險中保持良好心態,遵守行為規範,是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公共福祉的治理之道。但是,從這次外灘踩踏事件看,對於不期而至的社會風險,人們還沒有很好的心理準備和體制準備。

  反思二:學習別人化險為夷的本領

  現代安全事件,往往具有幾個明顯特徵:一是大面積,類似核泄漏、埃博拉病毒這樣的風險跨地區傳播,迅速蔓延開來,甚至造成世界性的恐慌。二是“一視同仁”,安全事件所涉及的範圍,沒有人可以倖免,其影響通過現代傳播手段迅速放大,還會造成次生危害。三是突發性,人們對潛在的風險知之甚少,而現有的保險手段又無法加以覆蓋,有些避險措施本身也可能包含新的風險,在不知不覺醞釀中突然爆發。四是複合性,有的安全事件,由於處置不力或引發後遺症,還會轉變為政治風險。而我們現行教育傳播體系中很少有這方面的知識內容及其應對辦法。

  安全教育要融入不同層次的各門學科,特別是通識類、修養類課程的教學,這是一個嶄新的課題。社區教育活動也應在潛移默化中培養安全意識,以及面對危險時的應急能力。公眾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對有關風險的了解,增強可能遭遇風險的心理承受度及預防處理突發事件的手段儲備。

  近年來,海內外對公共安全事件加強了防範,也有不少可圈可點的經驗。多年前中國香港蘭桂坊跨年踩踏事件後形成的措施一直沿用至今,主要是大型集會活動預估人數規模、採用單向疏導及出入口分流、設立警務觀察站、提供急救設施。10年前英國成功應對倫敦附近的油庫大爆炸,政府、社會組織聞風而動,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沒有造成一例傷亡。資訊透明很重要,讓公眾即時知道身處什麼險境,如何服從指揮,如何選擇脫險,公眾就不會驚惶失措、無所適從,進而較好地避免了社會恐慌。這些都很值得我們認真學習借鑒。

  反思三:遵守規則是良好秩序的前提

  現代社會流動性大,陌生人多,以往熟人社會駕輕就熟的習俗多不管用了,只能靠制度、規則來建立和維持秩序。當今中國,已經從封閉走向開放,人流從分散趨於密集,必然對制度、規則産生越來越強烈的需求。中國要建成一個法治國家,並非只是眾人感情意願,而是公共理性之必然。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承認,許多制度、規則雖然早已是白紙黑字,但並沒有讓大家感到敬畏並自覺遵守。

  由於對規則的漠視,人們的行為往往表現為較強的隨機性和偶發性,今天你為了一己之私罔顧規則,闖了紅燈,明天就可能因為大家都這麼做,即便綠燈亮了你也不知道怎樣過馬路了;不守規則的社會,人們的交往成本就非常高昂,無論辦什麼事都很吃力。而“好”的規則,必須是衡平的,能使最大多數人受益;是可行的,可操作可銜接;是穩定的,以産生可靠的預期;以及對違規必須有警告有懲罰。這次踩踏事故發生後,職能部門、警方、救助、醫護、媒體都盡了大力非常辛苦,但從各方反應看,似乎還是比較亂,離上海作為一個世界級大都市井然有序的形象比較遠。由此可見,公共規則的制定和遵循,對於應對突發事件多麼重要。

  相對而言,建立法規還是比較容易的,但是,如何使大家認識到“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不是光靠造勢宣傳就能奏效的。政府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建立與民眾的互信,提供訴求表達、協調利益、善後賠償、乃至問責追究的制度化平臺,通過對話和協商來解決問題。這一切都必須建立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前提上,有明確的規制邊界和強烈的責任意識,而不能陷入“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惡性迴圈。

  反思四: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各門功課

  面對重大安全事件,我們既要及時處置、妥善應對,更要吸取教訓、防患于未然。

  大型集會活動,一定要控制人數規模,減少中心場地空間壓力;應急預案必須著眼于最壞的可能性、能力最弱的人群和最明白的防範警示,包括鮮明的安全標誌、合理配置警力、走道嚴格分流、防擁擠網格化、疏散出口的設計等,現場一定要留有生命通道,嚴禁任何佔用。事故當晚,外灘廣場附近人群高度聚集警力沒有跟上,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延續3年的燈光秀跨年活動變更,現場許多人並不知道。

  安全教育要“接地氣”,要從平凡小事做起,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如果大家都具有較強的防範意識,就能在相當程度上阻止至少延緩安全事件的發生;即便發生了,也可以儘量減少其造成的危害。

  安全事件的應急和善後處置,對政府的綜合協調和快速反應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這些能力建設都必須有組織上制度上的保障,真正做到臨危不亂,指揮有力,責任明確、應對有序。

  重要的是,無論積極預防,還是緊急應對,所有環節都應納入法制軌道,相關職能部門和廣大民眾齊心協力,各司其職,互相配合,是提高風險治理績效的“王道”。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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