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芽”是樁“冤案”

時間:2014-11-17 09:1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11月6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豆芽(草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在這份草稿中,明確規定了6-芐基腺嘌呤、赤黴素、4-氯苯氧乙酸鈉和乙烯的殘留量標準。這也意味著:這幾種“生物生長調節劑”可以合法用於豆芽生産中!

  消費者可能對這幾種“化學物質”不熟悉,但或許都聽説過“毒豆芽”。所謂的“毒豆芽”,通常就是指使用“無根素”“膨大素”長出來的豆芽,媒體在報到時總會控訴“黑窩點喪心病狂”、“使用了這些化學物質的毒豆芽”會如何危害健康等等。而所謂的“無根素”“膨大素”,就是上面列出的那些植物生長調節劑!

  也就是説,按照這份國家標準(雖然它還只是徵求意見的草稿,從科學角度,關於植物生長調節劑的規定完全合理),那些“毒豆芽”只是不合理法規的犧牲品。而媒體所控訴的各種“毒害”,僅僅是莫須有的“欲加之罪”。

  雖然,在國標不允許使用它們的時候,使用了的確是違法的。但是,違法是管理問題,而是否有毒是科學問題。不管是在過去還是將來,使用了這些植物生長調節劑的豆芽,都不會有害健康,也根本不是“毒食”。實際上,它們在世界各國、多種農産品中廣泛使用。它們的毒性很低,而使用本身有“自限性”——也就是説低濃度使用能達到目標,而“濫用”不僅沒有意義反而可能有反作用,所以實際上可以視作“無毒”。世界上很多國家甚至沒有制定“殘留量”標準,日本雖然制定了殘留量標準,限量也比中國這份標準中的設定要寬鬆得多。從這個意義上説,這份國標草稿中的限量,可能是“世界最嚴的標準”。

  這麼一些無毒無害、能讓豆芽長得更多更好的農用産品,之所以成為媒體報道中“毒食”的原因,主要是監管混亂的結果。豆芽是大豆發芽而得——如果按照大豆製品來算,它似乎可以算作“加工食品”,用於加工食品的化學試劑也就該是“食品添加劑”。最初的豆芽就是這麼管理的。但是後來,大概又覺得這麼劃分有點怪異,大豆長芽更符合農業生産的特徵。於是,就把6-芐基腺嘌呤和赤黴素“踢出”了食品添加劑名單,但農業部門又沒有把它們接過去,於是,再使用它們就是非法的了。但它們在豆芽生産中已經用了很長時間,效果的確很好,許多豆芽生産者也就接著使用,從而成為了製造“毒食”的“黑心窩點”。

  人類農業的發展歷史,就是不斷改進人工干預手段,使得農産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長得更多、更快、更好的歷史。生物生長調節劑的合理使用,是一種安全性高、效果優越的干預手段。比如殺蟲劑,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毒性,於是它們的使用也就往往有更多的規範。而植物生長調節劑,低毒和使用劑量的自限性,使得它們很難達到“危害健康”的殘留量。可以説,它們的使用,是農業技術的進步——實際上,6-芐基腺嘌呤和赤黴素用於豆芽生長,當初的確是作為技術創新獲得了省級星火科技二等獎。只是因為監管的混亂,它們才變成了“非法添加劑”,然後經過媒體渲染變成了“毒食”之源。這,不能不説是中國農業發展的遺憾。

  這一份新的國家標準如果最終定版施行,不僅有利於食品業發展,也可説是為所謂“毒食”重新正名。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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