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昌明之時,也就是政治清明、國泰民安之時。憲法的權威以及對法治的信仰,更來源於憲法及法治的實施。當一切違憲現象和行為都得到審查追究時,依憲治國就會從理念變成現實,全體人民也會自然地依靠憲法,真誠地信仰法治。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8日發佈。《決定》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決定》要求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決定》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要求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是黨的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回溯歷史,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我國只有憲法、婚姻法等少數幾部法律。1979年我國誕生了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及選舉法、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組織法等七部重要法律草案,我國法制建設的基礎初步奠定。歷經30多年的努力,截至2014年3月,我國現行有傚法律已達到242部,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制中國”向“法治中國”,全面升級的基礎已經具備。
回溯歷史可以發現,法治昌明之時,也就是政治清明、國泰民安之時。法治鬆弛之時,也就是內憂外患、國亂民怨之時。一個國家,當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得以有效發揮時,社會各界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國家就可以實現經濟發展、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現時的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各種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在民意訴求日益多元的當下,要想定分止爭,彰顯公平正義,唯有依法治國。面對目前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要想走好“中國道路”、實現長治久安,也離不開法治保障。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國家治理的總章程。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尊重與保障人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但是,目前各種法律法規、地方立法與憲法相衝突的現象,並不少見。同時,一些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淡薄,社會上不依憲辦事的現象也經常性存在。在我國經濟社會中,一些制度有違憲嫌疑卻長期存在,這讓憲法威信難以樹立。近年來,還發生了一些公民財産甚至生命等基本權利,遭到公權力侵犯的嚴重事件,這更讓一些人動搖了對司法的信任。
依憲治國理念的提出,具有重大歷史意義。這一重要論述明確告訴全體社會成員,一切權力行使都以憲法為依據,一切治理活動都在憲法框架內進行,沒有任何超越憲法的特權。法律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憲法更是如此。昨天公佈的《決定》要求,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這些都有助於把依憲治國的理念進一步化作實際行動。
樹立憲法的權威以及人們對法治的信仰,離不開富有成效的宣傳教育。設立國家憲法日,讓國家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就是很好的教育形式。莊嚴的儀式,鄭重的誓言,宣誓是一種法治教育,也是一種警示和約束。憲法的權威以及對法治的信仰,更來源於憲法及法治的實施。在我們的社會中,當一切違憲現象和行為都得到審查追究時,依憲治國就會從理念變成現實,全體人民也會自然地依靠憲法,真誠地信仰法治。評論員 樊大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