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意在打通灌溉“最後一公里”。而在産糧大縣———山東省商河縣,投資數千萬元的小農水項目,當地政府宣稱“三十年不落後,五十年正常用”,未經使用就大面積報廢。面對這項被指“乾涸了民心”的擺設工程,該縣水利部門主管官員竟稱是“省裏認可、造福於民的優良工程”。(《經濟參考報》10月14日)
“強基礎、惠民眾、管長遠的民生工程”,這是國家對小農水項目的基本定位。可在山東商河縣,小農水項目留下的只是遍地廢井廢管,建起的是擺設,乾涸的是民心。新世紀以來,連續11個“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都把節水灌溉作為重大戰略,為此投入了鉅額資金。但是,這卻成了不少基層落實者眼中的“唐僧肉”——偷工減料、抬高預算,套取國家補助資金,豆腐渣水利工程像是“貪婪的黑洞”,吞下國家鉅額資金卻吐不出水。
正如任何財政投資工程項目一樣,公眾對其最大的擔憂就是它們被碩鼠掌勺,最後被弄成豆腐渣工程。小農水項目甫一推出,確保工程品質就一再被強調。但是,依然有建成即報廢的項目存在,這些“乾涸了民心”的擺設工程,是不是僅是山東商河縣一地的個案?
而商河縣這個建成即報廢的工程,山東省財政廳、水利廳的考評驗收結論竟是“所有工程運作良好,均達到設計要求”,並將其評為“優秀”等次且予以通報表揚,然後繼續加大資金補助力度,其考評驗收是如何通過的?小農水項目未使用即報廢,首先應該嚴肅追究相關建設企業的責任,不僅要追回投入資金,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更要深究工程背後有無腐敗,查清那些簽字驗收者,有無失職瀆職或權錢尋租。小農水項目建成即報廢,不會只是某個官員的問題,監管體系必然存在漏洞。“確保工程品質”如果只是寫在紙上,註定不會有效。要杜絕公共項目變成“傷心”項目,就必須嚴格追責。
水利工程、農業項目大多建在農村基層,天高皇帝遠加之又往往在媒體聚光燈之外,農民維權意識相對薄弱,而且項目存在陷入“公地悲劇”的可能,出現劣質工程的可能性大。山東商河小農水項目建成即報廢,當引發全國層面的對類似工程的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