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歷史遺跡損毀的消息不時傳來,從早期人類文明遺址、歷史文化遺産、抗戰文物、革命歷史遺跡,一直到最近曝光的遼寧阜新“萬人坑”。每次都是媒體競相轉載,輿論強烈批評,聞者義憤填膺,但似乎所有這些報道、抨擊和義憤都擋不住“歷史遺跡損毀嚴重”的再次出現。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是犯罪,相關的法律也不是沒有,但為什麼歷史遺跡還是不斷被損毀?其實,在那些損毀的歷史遺跡中,故意的畢竟是少數,即使這些少數往往也是一次次累計造成的,而每一次的損傷又很難界定是蓄意還是無意;還有多數的損毀是出自內心的輕慢、無視、不尊重、無所謂,於是才出現了年久失修、維護資金不足、保管人力不夠、垃圾遍地、胡刻亂畫、墻倒屋塌等等情形。這樣的損毀又該當何罪?
我國歷史悠久,近代以來寇深禍亟、志士仁人前仆後繼,讓各種歷史遺跡遍佈各地,這是我們每個人的精神財富。但是,如此眾多的歷史遺跡,僅僅靠政府投入是遠遠不夠的,能夠保存歷史遺跡的實際上是我們每個人,只有我們頭腦裏的民族意識、歷史意識和文化意識才能讓我們身邊的歷史遺跡得到珍惜。很多人一讀起歷史、一看到歷史影視劇、一見升旗,就滿腔熱血,熱淚盈眶、放言高論,可面對歷史遺跡時,卻又亂寫亂畫亂扔垃圾,或者隨意侵佔。在他們的心目中,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與所感動的歷史似乎並無關聯,這種脫節正是輕慢、無視歷史遺跡的根由。所以,只有將家鄉的歷史、祖國的歷史、人類發展的歷史與自己的生活聯繫起來,才能讓我們擁有真正的歷史、民族、國家的責任感,擁有了責任感才有可能尊重先人、重視歷史、珍惜文物。
走到各地,你會發現,歷史遺跡保護的好壞優劣往往與當下的社會關注度相關,什麼歷史人物正進入大眾視野,有關的故居、遺物、安息之地就馬上可以得到重視,維護資金也會滾滾而來,為了旅遊、為了地方知名度、為了經濟利益好像正在成為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對待歷史遺跡的出發點,甚至為了爭奪某位歷史名人的出生地、籍貫、故居還可以投入鉅額廣告費,相互吵得不亦樂乎。而那些沒有多少經濟收益、又不可能引發關注的歷史遺跡,就無人過問,任其損毀。這些年,損毀最為嚴重的遺址和文物,恰恰都屬於這種。
保護歷史遺跡不是為了經濟收益,而是為了保存我們的歷史記憶、傳承我們的民族傳統、積蓄我們的精神資源,這應該成為共識。如果連歷史遺跡都只用來發財和提高知名度,無視其無可替代的精神力量,那麼,我們就真的愧對祖先愧對歷史了。
看到歷史遺跡的不斷損毀,最重要的罪不在刑罰裏,而在我們的心中,我們都應該具有一種負罪感,是輕侮先人的精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