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數人策動的“佔中”集會已經持續幾天,香港法治受到嚴重衝擊,城市中心區交通癱瘓,商戶停業,學校停課,事態令人憂慮。
“佔中”組織者的理由是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聲稱要通過“抗命”來爭取“真普選”,但其所作所為恰恰證明了民主發展只能循序漸進,理性務實才是香港政治發展的正道。
各國政治實踐都證明,民主需要一個發育成長的過程。西方國家的民主是經過幾百年發展才達到今天這樣的水準,期間不乏曲折反覆、動蕩衝突。就以一人一票為例,從早期只有富人、男人、白人才有投票權,到一人一票,就走過漫長的路,美國直到1965年才做到一人一票。
香港一些人口口聲聲要民主的“國際標準”,可什麼是他們心中的“國際標準”呢?就以被奉為“民主典範”的美國為例。事實上,美國的民主就是民主、共和兩黨包辦的民主,無論是國會選舉還是總統選舉,從候選人的提名、選舉經費的籌集到競選活動的組織,都由兩黨操控,偶爾冒出個把獨立候選人,充其量也只是“陪襯”,成不了氣候。美國民主提供給選民的,只是有限的選擇,甚至是無奈的選擇,選民或者選“驢”,或者選“象”,想選一匹“馬”或者一頭“駱駝”出來都不成。美國總統的間接選舉制,還曾導致實際得票數高的敗給得票數低的“奇觀異象”。這算不算“國際標準”呢?
英國統治香港150多年, 何曾想過在香港發展民主?香港回歸後,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特區行政長官已經由間接選舉産生,實現了香港民主的歷史性進步。現在,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2017年香港可以實現行政長官由一人一票直接普選産生,香港民主發展將掀開新的一頁。這充分表明中央對“港人治港”的信任和信心,值得倍加珍視和維護。
香港社會圍繞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存在很大爭議。正是鋻於這種實際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一錘定音”,為的是澄清偏離基本法有關規定的錯誤認識,遵循基本法規定確立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法律框架,為凝聚社會共識提供法律基礎。試想,如果離開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軌道,香港民主發展還有什麼共識和遵循?所謂“公民提名”等等又有什麼可操作性?如果讓不愛國、不愛港、存心與中央作對的人競選特首,能行得通嗎?如果不合己意就抗命示威、上街佔道,不達目的就大鬧特鬧、沒完沒了,香港還有安穩日子過嗎?恐怕只會讓香港陷入紛爭不斷、社會撕裂、政治對抗、經濟沉淪的漩渦,民生無人顧及,繁榮穩定失去保障。類似的實例,世界上已有不少,足可讓人引以為戒。
參與“佔中”的年輕人可能沒有英國統治香港時期的生活經歷,沒有對比就沒有鑒別。但經歷過港英統治時期的人們應該有鑒別力,應該誠實地告訴年輕人回歸後的香港在民主方面的發展進步。民眾的理性精神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前提。一切真心為了香港好的人們,都應該放下偏執激進的心態,回歸理性務實,允許香港民主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推動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順利實現。(李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