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打擊暴恐更深入人心

時間:2014-09-22 14:20   來源:新京報

  在一個法治國家,對於暴恐犯罪不但要強調嚴厲打擊,也要強調依法打擊,嚴格遵循目前的法律框架,尊重法律程式,尊重人格尊嚴,保障犯罪嫌疑人享受法律援助權、辯護權等訴訟法規定的基本權益。

  近日,為依法懲處暴恐和宗教極端犯罪活動,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從辦案基本原則、確認案件性質、明確認定標準和明確管轄原則等四個方面集中規範了暴恐和宗教極端犯罪活動中法律適用的基本思路。

  與一般司法解釋不同之處在於,《意見》條文並非僅對罪名把握和管轄方面做出具體規定,而且還詳細闡述了處理案件的基本原則,體現出法治國家尊重程式和尊重法律的基本理念。

  例如,《意見》強調了依法辦案的基本原則。即便是那些罪大惡極的犯罪活動,司法部門也要堅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刑訴基本原則,最大程度地避免出現“冒進”辦案,嚴格摒棄“特事特辦”的粗放型司法理念,取而代之的是現代法治社會尊重法律、尊重程式的辦案思路。

  《意見》還堅持了“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司法理念。一方面,強調了對累犯、首要分子、主犯的從重處罰原則,另一方面,也突出了對偶犯、初犯、受蒙蔽或裹脅犯罪的寬容,強調了自首、立功和悔罪表現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可見,這種寬嚴相濟的司法手段是應對極少數暴恐和宗教極端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反映出政府處理相關案件“區別對待”的基本原則。給予那些被極端組織所裹脅和蒙蔽之人“回頭是岸”的法律保障是《意見》寬嚴相濟原則的基本體現。

  最後,《意見》重申了尊重民族和宗教政策。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保持本民族習慣是《憲法》的規定,也是司法機關辦案時應遵守的最高原則。據此,司法機關在處理相關案件之時有責任保護民眾宗教自由,避免影響正常宗教活動受波及。

  最近幾年發生的暴恐和宗教極端犯罪人神共怒,不僅嚴重威脅了公民人身財産合法權益,而且侵害了國家穩定與民族團結。在一個法治國家,對於暴恐犯罪不但要強調嚴厲打擊,也要強調依法打擊,嚴格遵循目前的法律框架,尊重法律程式,尊重人格尊嚴,保障犯罪嫌疑人享受法律援助權、辯護權等訴訟法規定的基本權益。將打擊暴恐納入到法治的規範中,才能確保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檢驗。

  三部門《意見》的出臺,對於全社會反暴恐犯罪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法治化打擊暴恐,這將讓打擊暴恐更深入人心,法治,是維護國家穩定與民族團結的基石,無論如何,這一點都不該動搖。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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