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時間裏,從自貿試驗區起步的負面清單制度開始成為全國耳熟能詳的名詞,2014版負面清單更是從190條減少到139條,長度縮短了26.8%。在自貿試驗區新設的1400多家外資企業中,90%屬於清單之外(9月18日澎湃新聞)。
上海自貿區積極探索實踐的負面清單制度,正在獲得越來越廣泛的認可。商務部有關負責人在今年8月曾透露,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模式推行近一年,商務部正會同上海相關部門,總結相關經驗,研究這一模式能否在全國推開。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有兩個“清單”的提法頗為引人注目,即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前者是權力運作的範圍,後者則是市場行為的禁區,二者一旦被清晰界定,就為市場經濟活動劃出了一片廣闊的天地。與權力清單一樣,負面清單同樣是法治市場經濟的典型特徵和深刻體現。對於政府而言,權力清單表明法無授權不可為,對於市場而言,負面清單表明法無禁止即可為。
要進一步處理好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關係,負面清單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如果將上海自貿區的成功模式複製推廣到全國,還有許多問題值得人們仔細思量,其中比較突出的就是政府監管能否及時跟上的問題。負面清單的推出絕不意味著一放了之,而是政府職能的一次重大轉型。負面清單在壓縮控制行政機關事前審批環節的同時,對於事後監管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相對於事前審批而言,事後監管還很可能意味著更多人力、物力的投入,這是否是各地尤其是不發達地區的行政機關所能夠承擔並且願意承擔的,恐怕還得打個問號。
市場主體從本質上來説是逐利的,假如失去控制、無孔不入、唯利是圖,其危害性與權力失去約束相比也不遑多讓。作為一線城市,上海的行政機關在財力物力、人員素質、工作效能等各個方面在全國範圍內都首屈一指,這些都是負面清單制度得以落地的堅實保障,但又有多少行政主體能夠達到上海的水準?
即便如此,不久前發生在上海的福喜事件還是給人們以當頭棒喝——對於市場主體的監管,一刻也不能放鬆。尤其是我們還要考慮到,按照國際慣例,負面清單其實很多時候是針對於外企,換言之,外企是負面清單的受益者。但近年來,大大小小的外企負面新聞纏身,諸如商業賄賂、欺詐造假等問題層出不窮,如果再片面機械地理解負面清單,造成監管力度進一步下滑,那麼有可能連某些産業的安全都會受到威脅。
在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制度取得初步成功之後,也陸續有一些地方推出相關制度。學習、移植發達地區的成功經驗,無疑是後發地區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捷徑,其積極意義毋庸置疑。但鋻於負面清單制度的豐富含意和較高要求,在學習過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反四風。切忌把負面清單視為政績工程、樣板工程,大搞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最後畫虎不成反類犬。學習負面清單制度,不必急於一時,而是應該先扎紮實實苦練內功,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狠下功夫,確保監管能力達到法治市場經濟的高層次要求,到那個時候,負面清單制度的推出自然水到渠成。(杜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