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昨日公佈《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強化全社會依法休假理念,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
據國內某著名旅行網站發佈的《2014年旅遊者調查報告》顯示,帶薪休假錯峰出遊成為主流,有80%的旅遊者選擇,較2013年有顯著增加。從權利意識來看,帶薪休假制度從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法》算起,確立近20年,漸漸養成公眾的一種習慣、一種需求。從消費選擇來看,大部分人都希望錯峰出遊,一方面錯峰出遊消費更低,更划算;另一方面,連年假期旅遊市場亂象也讓遊客聞之色變。
每到黃金周長假,國人集中出遊,交通壓力巨大,景區遊客爆棚,一旦超過旅遊服務商的接待能力,各種衝突集中爆發。並且,隨著國民購買力的增強,出遊人數的不斷增加,集中出遊導致旅遊供需結構性矛盾將更加突出。花費比平時更多的錢,享受比平時更差的品質,集中出遊、人滿為患對遊客權益是一種損害,對不堪重負的景區也是一場“災難”,有些景區不得不採取限客保護措施。黃金周式集中休假之弊,僅從旅遊一管足以窺見,作為一種修復或替代方案,分散式帶薪休假在理論上有助於解決集中休假帶來的種種問題,並可能成為旅遊經濟新的增長點。不過,這還要視乎其間的細節解決,或者説關節打通。
旅遊經濟從帶薪休假中挖潛,前提是坐實後者。從多年的制度推行來看,帶薪休假存在嚴重“旱澇不均”現象——經濟欠發達地區差于經濟較發達地區;二、三線城市差于一線城市;企業差于機關事業單位;民企差于國企、外企;規模小的企業差于規模大的企業;專業性強的行業差于普通行業;體力勞動行業差于腦力勞動行業。對於許多企業員工,有時連法定假期也不能完全保障,提帶薪休假豈不是“何不食肉糜”?帶薪休假制度確立多年,仍未完全從紙面走下來,個中存在諸多現實問題,也不僅僅是用人單位不守法那麼簡單。職工休假自控能力的確保,需要一套“制度護翼”,才能防止“權益側漏”,這不是一紙“意見”可以輕鬆搞掂的。
回到旅遊層面,職工帶薪休假只是錯峰出遊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也就是説,職工能否錯峰出遊,還要取決於家庭其他成員的休假安排——之間能否找到重合點、公約數,否則也是白搭。尤其是中小學假期,如果大一統的制度安排不變,即使父母們可以靈活安排休假,可孩子們不行,到頭來也只能在寒、暑假集中出行,對錯峰旅遊的貢獻不大。“意見”對此有所考慮,並有些指導性意見,可教育是一盤更大的棋,為旅遊而變也不容易,需作可行性試驗。
更進一步,將職工帶薪休假權益夾在旅遊業發展的書頁中解讀稍嫌狹窄,旅遊經濟不過是這項普遍權益的額外收益而已。超越旅遊經濟之上理解、推進職工帶薪休假(有的群體即使有帶薪假期也遊不起),將有助於將這項制度推得更深、更遠,讓制度陽光照在每一位職工身上。(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