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對全國土地財政“家底”的大審計將於本週開始,兩個月後,審計報告將披露各地土地領域的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一些人或許會因此離開現在的位置。
前兩輪中央巡視發現的腐敗問題中,土地財政和房地産赫然在列。此次全國土地財政審計,難免讓輿論場聯想到會有一大批官員因“賣地”而丟官甚至鋃鐺入獄。但其實土地財政審計,並不僅僅在於反腐,而在於摸清土地財政的“家底”,規範地方政府行為,扭轉“賣地為生”的畸形發展思路,促其走上健康發展的“新常態”軌道。
土地財政産生的根源,在於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在GDP至上的發展思路下,地方政府要發展,且面臨著中央地方事權不對等,土地財政就成了地方見獵心喜的汩汩財源。就根源而言,財稅體制的不合理,政績考核指標設計的偏頗,是土地財政變得非理性的主因。問題是,作為地方治理的責任者,濫用土地財政,並將其的不合理髮揮到極致,各地自然難辭其咎。
一是各地治理者濫用公權力或出賣國有土地,或按照拆遷條例而非物權法強行徵地拆遷。前者,造成地價推升的開發成本高企,導致樓市泡沫化;後者對公平交易造成戕害,導致社會群體事件頻發。在公權力主導下的土地財政利益最大化,構成了市場理性到社會理性的雙重淪喪。
二是土地財政導致政府收入畸高,賣地即有錢的財源就近取材方式,致使政府富而民窮,亦抑制了民營資本發揮作用。由此而來的連環副作用包括,資金資源的大量浪費,腐敗現象滋生,房地産畸形繁榮,經濟結構失衡。
三是鼓勵地方政府借債發展,花錢買增長率,各地無節制的投資熱情,是基於把土地財政作為清償債務的保險項。
四是地方政府的寅吃卯糧。一屆政府將後任十幾屆政府的土地儲備都消耗光了。賣地財政,是典型的“我死之後,哪管洪水滔天”的敗家子行為。
土地財政審計,要摸清土地財政家底,需要查處不法,挖出貪官。但更重要的,是通過系統化改革和制度性構建,堵住土地財政的漏洞,戒斷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理順中央地方事權。簡言之,既往之錯要咎,未來路徑要明。
首要之衝,土地紅線要守住。有些土地已荒廢多年,不管是開發商資金鏈斷,或者囤地投機,以本次審計為契機,應該查明此類土地交易的過程是否存在違規現象,該收回的必須收回。“爛尾工程”亦要分清原因,所涉各種權益要依法保全,公權力的失瀆職和貪腐責任要追究,投機資本也要付出法定和市場責任。
來自樓市和地方債務的壓力測試,讓地方政府明白一個道理:以往靠賣地發展、靠借債追求政績的日子,已經難以為繼了。中央“四風”整頓吏治以及猛藥反腐,是政治舉措;約束金融體制,明確地方債務責任,不給地方樓市突圍空間,則是明確棒喝地方要更新思維,地方決策和執行的思路要跟上中央調結構的節奏。
土地財政審計,是釜底抽薪和正本清源。利用這次清查摸底,使各地發展思路遞進到新的發展高度,即從傳統的人治思維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五個現代化)。對此,中央也給各地緩釋可考核的壓力,使其在經濟新常態下實現這一目標。(張敬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