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密雲縣出臺的一項反腐舉措引來輿論關注,該項措施意在加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並建立由退休幹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學生村官和社區負責人組成的百人監督隊伍,定期向組織部門彙報監督情況。
幹部在工作之餘的時間,需不需要進行監督?
歷來有一種論調,“幹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活”,因此,把監督觸角伸到工作時間之外的做法,未免顯得過於嚴苛,且有干涉個人隱私之嫌。
這種觀點似是而非。其邏輯前提在於,領導幹部在八小時內外可以絕對按程式進行“公”與“私”之間的自如切換——事實上,許多時候這種切換很難徹底。不僅領導幹部在日常生活中的所學所思、所感所遇會影響他們的公務決策;而且,因為手握公權力帶來的影響力,也會滲透進他們的個人生活。這並非當代中國才有的特殊情況。
中央紀委就反“四風”進行的常規性通報,在其官網上都可以查到。即使進行一個粗略的觀察,在屢見不鮮的違紀現象背後,人們也不難發現一些簡單的規律。比如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午間飲酒、操辦宴席……請注意,這些在“曝光臺”上亮相的高頻詞,指向的時間節點,通常並不處在一般的工作時間,而恰恰是在所謂的“八小時以外”,發生在群眾身邊,如同“蒼蠅撲面而來”。
近來,腐敗官員落馬者眾,不乏省部級的“老虎”。清點這些腐敗分子的斑斑劣跡,多有蛇出鼠入的權錢交易、令人咋舌的受賄金額,以及令人側目的“通姦”情節。這些違法亂紀、傷風敗俗的事情,恐怕在正常的工作場合和工作時間裏也不太容易做,得靠八小時以外“加班加點”幹才行。
“八小時以外”的腐敗之所以多發易發,究其根本還是因為領導幹部權力隨身。其實,和“監督”相伴而行的詞,本來就是“權力”。加強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本質上就是要監督權力,防止權力在夜色中迷路,在燈紅酒綠中、在推杯換盞中、在所謂的“個人生活”的遮掩中溢出本來的邊界。
人們常説,腐敗分子就是全民公敵,反腐敗就是一場特殊的戰爭。既然是鬥爭,就有戰略戰術的問題。從戰略上説,既有持久戰,也有殲滅戰;從戰術上,既有陣地戰,也有遊擊戰。密雲縣的這項反腐舉措,不妨看做“反腐遊擊戰”的一種探索。
遊擊隊打好了,必然會對反腐敗的“正面戰場”起到良好的配合作用。一方面,應該追求小規模的人員構成和低成本的經費開支;另一方面,也應該追求高品質的監督效果和大範圍的震懾效應。哪怕是拍掉幾隻“蒼蠅”,也會促使掌握權力的幹部不斷自我反省、自我約束,也會促進整個大環境向風清氣正的方向好轉。這才是監督幹部“八小時以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當然,具體做法可以繼續探索,但對腐敗形成持續高壓態勢的共識不應有絲毫動搖。
不可否認,和通過法治、通過建章立制、通過簡政放權等治本之策相比,遊擊戰式的反腐,更多是在治標方面下功夫;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在現階段,反腐敗的治標任務依然嚴峻,治標的努力也一時一刻不能停歇,惟此方能為治本贏得時間,最終贏來對腐敗分子、腐敗現象戰略決勝的那一天。(楊 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