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地鐵公交配安全員是應有之義

時間:2014-07-18 13:06   來源:法制日報

  地鐵、公交作為現代城市公共交通最主要的兩種交通工具,由於乘客多、線路多、車站多等特點,註定要比火車、飛機的安全保障難度大

  針對少數地方近期接連發生公交車縱火案件,公安部日前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提請黨委政府加大投入,在每列地鐵列車、每輛公交車上配備安全員,配備必要的防護、防暴設施和器材,推廣安裝安防新技術、新産品,組織開展培訓演練,提高識別違禁物品、發現報告可疑情況、組織應急逃生等基本技能(7月17日《新京報》)。

  最近在杭州、廣州發生的公交車縱火案件以及早前在廈門等地發生的類似案件,表明公交車安全保障還有不少漏洞。為此,最近不僅各地高度重視公交車安全保障,公安部同樣也很重視,不僅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對重點車站實施“四位一體”防控,而且要求各級公安機關提請政府加大投入完善公交、地鐵安全保障,包括配備安全員。

  顯然,地鐵、公交作為現代城市公共交通最主要的兩種交通工具,由於乘客多、線路多、車站多等特點,註定要比火車、飛機的安全保障難度更大。所以,在每列地鐵列車、每輛公交車上配備安全員以及相應的設施是十分必要的。筆者以為,不管公安部是否提請,各地政府都應積極主動給地鐵、公交配備安全員,因為這是政府責任的具體體現。

  從過去情況來看,給地鐵、公交配備安全員,很多地方政府並不積極主動。只有少數城市在公交車縱火案發生後才配備了安全員,而沒有發生公交車縱火案的大多數城市,則沒有配備安全員,原因就在於兩點:一是管理者普遍存在僥倖心理,自認為公交車縱火案不會發生在自己的地盤。二是配備安全員和相應設施需要一筆不小的投入。

  當然,也有一些城市比較自覺。比如説,從去年底開始,北京公交集團在核心區域的19條線路公交車上設置了專職安全員,共1996名。上半年以來,安全員在車上發現各類違禁物品及協助處置散發傳單等情況172件。可見,安全員是公交車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根據公安部要求,每輛公交車上都要配備安全員,不能僅限于核心區域公交車。

  在筆者看來,各地政府能否給地鐵、公交配備安全員,以及安全員能否發揮應有作用,關鍵在於三點:其一,政府投入能否保障。我們要意識到,保障公交、地鐵安全,不僅是公交公司、地鐵公司的責任,更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只有把地鐵、公交的安全保障投入納入到政府財政預算,嚴格按預算支出,配備安全員及設施才有資金保障。

  其二,配備安全員是否有制度保障。無論是對安全員的選拔、使用,還是培訓、考核、獎勵,只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給地鐵、公交配安全員才能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否則,相關工作就會很隨意,達不到配備安全員的目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安全員制度不能是公交公司、地鐵公司自己制定的企業制度,而應該成為一種地方法規。

  其三,安全員是否配備相應的防護、防暴設施,能否與司乘人員、公安人員、乘客形成有效聯動、配合,也很重要。因為安全員憑一己之力難以承受公交車安全之重。

  筆者注意到,杭州、廣州發生公交車縱火案之後,各地政府和公交公司都高度重視公交車安全保障,有的進行緊急演練,有的配備各種設施,這讓人欣喜的同時也有一些擔憂。儘管目前的重視程度值得肯定,但此類事件“涼”了之後,某些地方會不會放鬆警惕呢?例如,公交車上配備的安全員會不會在此類事件“涼”了之後在崗位上酣然入睡呢?必須要杜絕類似現象出現。(張海英)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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