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社會信用體系要有獎有懲

時間:2014-07-14 14:48   來源:光明日報

  最近,兩則與信用體系建設相關的新聞備受關注。一則是國務院正式出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行動指南。二則是根據國務院部署,公安部牽頭提出了以身份證號為基礎的公民統一代碼方案,發改委目前正在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代碼方案。統一代碼將會連結各個獨立的信用系統,形成一個從政府到個人的完整的信用資訊共用機制。

  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雖然我們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總體來看,信用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仍相去甚遠,商業欺詐、制假售假、偷逃騙稅、學術不端、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據有關方面統計,每年我國企業因為誠信缺失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了6000億元,信用缺失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軟肋”。

  無論是個人還是社會,要樹立信譽都並非易事,非一朝一夕所能達成。樹立信譽,既離不開誠信習慣的培養,也離不開道德文化的約束,但根本之策還是要靠制度建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要從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四大領域入手,通過健全守信獎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讓這項機制和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及未來發展結合起來,真正讓守信者處處受益,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從激勵方面看,要加大對守信行為的獎勵和表彰,營造一種守信光榮的輿論氛圍。各級政府部門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中也要深化信用資訊和信用産品的應用,對誠實守信的自然人和市場主體要給予一定的獎勵,包括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綠色通道等方面的激勵政策等。

  從懲戒方面來看,要運用行政和市場、法律、社會各個層面採取約束限制措施,讓失信者沒有市場,無處藏身。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應健全失信懲戒的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各級政府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要制定信用基準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完善失信信用記錄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和限制。在嚴密的監管下,一處失信,則處處被動,時時被罰,誰不會對失信行為有所顧忌?

  在信用體系發達的國家,所有公民和居民必須持有效社會安全卡,一旦有失信記錄,持卡人在金融、商業等領域的活動都寸步難行。在我國,這項制度也已經開始起步。今年年初,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門會簽了《“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目前,有關部門也正在制定公民統一代碼,把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行為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期待這些實際舉措能夠把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落到實處,促使誠實守信成為一種文化,成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李慧)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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