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作“國務院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點名通報了衛計委、國資委、發改委、科技部、農業部等多個部委和下屬單位在“三公”經費方面的違規情況。 這也是歷年審計工作報告中首次具體點到在“三公”經費方面違規的部委。(《北京青年報》6月25日)
審計報告點名並不新鮮,先後經歷過“點名——匿名——點名”的反覆,輿情也先後從讚賞到嘆息再到理性看待。儘管審計長向人大常委會所作的2013年審計報告中,“三公經費”違規部委被首次點名,這樣的單方強調,有一定的意義但不必拔高。近年來,年年審計年年依舊的結果,已讓公眾從之前的“審計風暴”的激情中冷靜下來,並對審計的真正作用,抱以懷疑態度。
稍加留意會發現,審計點名與不點名都非制度性規定,而取決於審計報告作出者的“個人意志”。現行的審計法中規定,審計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也可以不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公告與否取決於審計部門的態度;同時依照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審計文書的內容和格式由審計部門規定。而在《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對此同樣沒有作出實質性規定。
若是連點名都成為一種奢求,或者點名成為一種風暴,只能説這樣的審計很難發揮預期中的效果。民眾期待審計部門真正成為廉政署,在反腐中扮演關鍵角色,因此,一方面要改進其運作體系,除增加其獨立性之外,在審計的程式要求和技術規範上,還應有更多明確的要求和改進;另一方面則還要確保審計結果的威力,除了“有審必改”的自我整改之外,還應輔以剛性的責任追究,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警示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審計風暴,透明審計當然重要,嚴格的事後問責同樣不可或缺。作為公共財政的把關者和反腐線索的提供者,審計署應當發揮更大的作用。時下反腐風暴釋放出有腐必反的堅決信號,但反腐如何實現治本,需要審計功能的提前介入,這既是審計追求的目標,也是民意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