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監管打車軟體:別只為挽救舊利益

時間:2014-06-10 14:29   來源:新京報

  通過行政收編、強行合作,把打車軟體納入舊的流程體系後,不但使其喪失實質性創新功能,更重要的是,剝奪掉了創新應得的收益。

  前幾天,我在《新京報》刊文,探討交通部發佈的《關於促進手機軟體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提出監管打車軟體不可搞反市場退步。本文就這一話題繼續探討。

  目前,部分城市對打車軟體的監管方式主要有直接禁止使用、高峰期禁止使用、規定必須接入電召平臺等方式。相對前兩種方式,深圳、上海、重慶等地要求打車軟體接入電召平臺的監管模式,更接近交通部所要求的模式。

  從長遠來看,很多統一的電召平臺或缺乏盈利的能力或缺乏盈利的動機,不難預見其慘澹結局。既然如此,為什麼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門還如此熱衷建立統一平臺、強行納管呢?

  打車軟體,降低了空駛率,為司機帶來了新增利益。不過,新技術雖為産品與服務的直接提供者、創新者、消費者帶來了利益,但網際網路技術去中心化、去牌照化的特質也傷害了舊有電召平臺的利益。

  對於舊有既得利益來講,他們不但要維持舊有利益,甚至認為新增利益也應有他們的一份。但在渠道為王的市場競爭中,在打車軟體之前,如不能建立“卡特爾”式的壟斷統一行動機制,某一家計程車公司的談判能力非常之弱。但是,別忘了,他們還有行政資源,這個時候,強行納管就出現了——計程車公司憑著行政資源,協調統一行動,去擠壓新技術帶來的新增利益。從這個角度,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小計程車公司、個體較多的地區,對打車軟體的態度較為寬鬆,而有著嚴厲管制的地區,往往是計程車公司體量比較大,且國資背景深厚的地區。

  通過行政收編、強行合作,把打車軟體納入舊的流程體系後,不但使其喪失實質性創新功能,更重要的是,剝奪掉了創新應得的收益。由此,不難看出,不管是統一的電召平臺,還是具體車載終端,這些技術環節的真實目的,實際上是以某個業務環節來協調計程車公司統一行動,從而賦予計程車公司更強的談判力,維持其既得利益。

  當然,從另一角度講,計程車行業,作為群眾出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的確需要監管。在這個方面,北京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嘗試。

  北京相關部門建立的統一平臺,雖然打車軟體也必須接入,但其本身是虛擬的,僅審核司機資質、記錄訂單資訊等,不直接參與“乘客—打車軟體—司機”的業務流程;沒有打斷從用戶手機到打車軟體公司,再到司機手機之間的數據流,從而完整地保留了打車軟體核心的訂單調度、資訊溝通功能。與此同時,虛擬平臺資訊,也能極大地幫助政府做好服務與監督,審核司機資質,監督訂單服務品質,解決黑車、拒載問題,保護消費者利益和市場秩序,實現政府、企業、用戶多贏。

  從本質上講,北京模式的最核心之處在於,恪守了“政府監管、企業運營”的原則,沒有試圖挽救舊業態、舊利益,而是讓市場説話,順應技術與創新帶來的改變。交通部正發佈意見徵求稿,最終會是順著群眾、企業雙贏的路走下去,還是為了某些利益集團的利益背道而馳?拭目以待。(劉遠舉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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