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不能淩駕於一切權利之上

時間:2014-06-10 14:30   來源:新京報

  儘管社會可以盡可能照顧高考考生,但並不代表高考就可以淩駕於一切權利之上,法律更不應該為其讓路。

  今年高考,各地依舊狀況百齣。據報道,在南京英語聽力考試時,許多家長“封路”護考,迫使機動車輛改變路線;在重慶有一居民樓內因有一名考生要參加高考,家長擔心電梯影響孩子休息,故請求物業將樓內電梯分時段停運;央廣網還報道,網傳山西救護車駐守高考場地,拒救500米開外兩溺水少年,最終兩人身亡,當地政府正在調查……

  不可置否,于很多人而言,高考很可能是改變一生命運的轉捩點。但即便高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律就該為高考讓路嗎?

  我們一直渴求一個“人人生而平等”的社會,可而今人們對於高考投入的過多“寵愛”,破壞了這種平等。考生和家長也是公民,享受公民的權利,但不能侵犯別人的權利。

  首先,就南京考生家長攔路護考事件而言,若來往車輛噪音確實太大可能影響聽力,可由交警支隊提前在考場附近設置警示標示,禁止來往車輛鳴笛。家長去攔路迫使機動車繞路,且不説有可能阻礙他人處理緊急情況,這些家長並沒有權利在公共路面上阻攔交通,這種行為明顯違反相關法律。

  再説重慶居民樓電梯停運一事,家長愛子之心可以理解,物業的做法似乎也充滿了人情味。但細究起來,除去電梯需要維護等特殊情況,物業並沒有權利在其他時候擅自停用電梯。並且,物業在停用電梯前並未告知其他住戶,損害了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

  而救護車為“護考”拒救一事若被證實,就太過離譜了。生命權才是人最基本的權利,是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如果因為照顧高考,而放棄他人的生命,也違背了高考和教育的本質。中國一直以來都在提倡素質教育,素質教育不能只是依賴學校,家長和社會都是“老師”。就上述現象而言,家長和社會的垂范,是很不“素質”的。

  儘管社會可以盡可能照顧考生,但並不代表高考就可以淩駕於一切權利之上,法律更不應該為其讓路。(黃之涵 中國海洋大學學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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