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四川內江交警部門獲悉,自2012年1月改建通車至今年4月,28個月的時間,在國道321線內江東興路段共發生40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43人死亡,其中大部分發生在城區段。(5月27日新華網)
公路是與百姓生活關係最為直接的公共基礎設施之一,除了方便出行、推動物流、搞活經濟、促進社會進步之外,維護交通安全暢通,更是不可或缺的主要功能。然而,四川內江一個路段,通車僅28個月,發生交通事故40起,致43人死亡,稱其為“魔鬼路段”或“奪命路段”,並不為過。究其原因,除司機違規駕駛、行人亂穿馬路等因素外,也與路段安全隱患多有關,更與相關部門監管失責脫不了干系。
比如,18處交叉路口僅兩處有紅綠燈,路面標示混亂;車輛超速現象嚴重,不少長下坡路段無減速帶等設施;行人隨意橫穿道路,摩托車隨意佔道超車;全路段無路燈,遠光燈造成“視覺盲區”等等。顯然,這些安全隱患,催生了“奪命路段”。然而,當地交警、公路等部門,長期對“奪命路段”缺乏重視,對43條生命的逝去漠然視之,比“奪命路段”更可怕。特別是,面對轄區路段變成“奪命路段”,相關部門沒有反躬自省,而是置身事外地空談整改,缺少責任擔當。
不可否認,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迫在眉睫。問題是,這些安全隱患非常明顯,可以説路人皆知,有關部門理應將整改措施儘早付諸行動,如科學合理地設置紅綠燈、斑馬線、減速帶、路燈等,規避硬體設施方面存在的缺陷,而不是在辦公室裏慢條斯理地重復路人皆知的對策建議。關鍵是,對有關部門的監管失責行為,也應該進行整改。如強化對路口的日常管理,加大對司機超速、超載行駛及行人亂闖紅燈、橫穿馬路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特別是,面對“奪命路段”,必須有人擔責,向有關部門亮出問責“紅燈”。試想,如果早一點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就可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就不會有那麼多人喪命。因此,有關部門應為自己的監管缺位“埋單”,查處相關責任人,一個都不能少,不能讓43條生命死得不明不白。以此倒逼有關部門儘早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真正擔負起監管之責,使“奪命路段”成為“安全路段”,捍衛公共安全和生命尊嚴。(張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