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廣告牌上,中國移動的4G廣告是這樣寫的:國際主流技術,4G網速可達每秒百兆。央視新聞頻道和工信部電信研究院網際網路監測分析中心近日在國內多個城市進行了4G速度測試,結果顯示,4G速率很難達到每秒百兆。
鋪天蓋地的廣告,有時是能夠以假亂真的,尤其是當4G被宣稱為一個時代的標簽,那種油然而生的優越感,無疑會讓人對其充滿期待,牌照發放半年,用戶人數就超過500萬,就可以佐證這一點。讓人始料不及的是,在數據面前,虛假的終歸還是會被打出原形,在“實測不及1/50”的事實面前,“期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得到了應驗。
如果説在“16公里每秒,人類飛行器最高速,還是不夠快,更快的4G時代現已到來,中國移動正式推出4G服務,網速可達每秒百兆”的廣告語中,4G是否真的快過飛行器,還缺乏可比性,不需深究,但“4G網速可以達到每秒100兆”,則應該是市場交易中名副其實的服務內容。無論是從《廣告法》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方面來看,廣告都不應該存在明顯的虛假和誇大。
扣上虛假誇大的帽子,顯然是電信運營商所不能接受的,根據他們的説法,4G網速並非誇大,在實驗室條件下,曾在某一瞬間達到過這個速度。看起來似乎有理有據,但是通訊服務進入市場,運營商面對的就是真實的消費者,不能用實驗室的數據忽悠消費者。拿一個理論上或者實驗室中存在的數據,廣為宣傳,製造出4G時代的假像,這從根本上説,是赤裸裸的虛假和誇大。正如某專家所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你現在標注的是100M,但實際上有誤差,把一個極端的值常態化,這是不允許的。
如此看來,所謂4G時代,並非速度的高歌猛進,而是在收費價格攀升上的“順其自然”,也就是説,誇大網速是為了高收費。消費者只不過是在美好的廣告宣傳下,“被4G”而已。當價格不能對應于所提供的服務內容,4G時代顯然不是消費者的福音,只是電信運營商的謀利噱頭。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居然還能“把一個極端的值常態化”,這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和傷害。為何會有這種不可思議的情況發生?關鍵是在行壟斷之實的電信運營商與孱弱的消費者之間存在嚴重的權利、資訊不對等,消費者缺乏話語權,不僅在議價問題上失去了主動,而且在權利保障上,也失去了應有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