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了“臨時工”,又毀“志願者”?

時間:2014-05-27 13:30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近日,四川巴中市城區一些公共場所、電線桿等處張貼著“求助書”稱,4月13日,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隊長拒交兩元停車費,與收費老人發生糾紛,後強行開車離開,致收費老人摔倒在地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對此,巴中市城管部門表示,該副中隊長侯飛甫既非公職人員,也非臨聘人員,係一名“志願者”。(5月26日《成都商報》)

  駕駛員、副中隊長、志願者,巴中市城管部門給侯飛甫的一連串頭銜讓人眼花繚亂。面對媒體採訪,城管部門負責人有意避而不談敏感的“副中隊長”,而是一個勁強調候的“志願者”身份,用意無非是劃清界限,推卸責任。

  只是,指望如此拙劣的文字遊戲瞞天過海,實在是侮辱了公眾的智商,非但不能跳出輿論漩渦,反倒是越陷越深。

  俗話説家醜不可外揚,有關部門希望維護自身形象的初衷可以理解。不過,單純遮醜是遮不住的,就好比一件襤褸衣衫,再怎麼努力都會捉襟見肘。出了問題並不可怕,關鍵是正視問題,承擔責任。這不僅是危機公關的策略,更是公眾願意看到的正確處理方式。

  遺憾的是,每每出了事,一些地方和部門都忙著給當事人貼標簽定性,告訴公眾“這不是我們的人,這事跟我們沒關係”。於是,公眾一次次聽到,暴踩商戶頭的延安城管是“臨時工”,捐贈萬輛劣質自行車的紅基會負責人是“到期臨時工”,抓嫖誤抓並毆打女警的鄭州警察是“實習生”……於是,公眾始終很納悶,“臨時工、實習生”很忙,“正式工”去哪兒了?

  坦率地説,與種種暴力執法、違規辦案相比,此次城管致老人摔死事件屬於非職務行為,應由侯飛甫個人承擔法律責任,與巴中城管執法工作本身並沒有直接聯繫。城管部門所要做的,主要是對外配合警方開展工作,對內免除侯飛甫職務,加強對幹部職工的管理約束,提高隊伍素質。連這些責任都一推二六五,我們還能奢望城管部門有效規範執法行為,在執法隊員侵害群眾權益時,主動站出來承擔失察責任,對當事人嚴肅處理,給群眾一個交代嗎?

  看到巴中城管的“神回復”,網民都笑了。有網友調侃道,“毀了‘臨時工’,再毀‘志願者’,下一個就該輪到‘活雷鋒’了”,真誠希望有關地方和部門不要再繼續毀詞不倦了。令我們擔心的,不是有關部門終有一天會黔驢詞窮,而是其在自欺欺人、欲蓋彌彰的怪圈中越陷越深。(張楓逸)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