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廣受輿論好評的三亞普發和均發紅包,其基金一方面來自全年預算,另一方面則來自於三公經費支出縮減後形成的節余。三亞當地一位負責人表示,在年初預算時預期到各個部門因為政策環境可能會減少對三公的支出,在安排時對部門支出有一個適量收縮,這樣的安排才不會影響其他事務的財力保障。
政府紅包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利潤性紅包,二是調節性紅包。利潤性紅包來源政府財政增收與財政減支後的盈餘,一般採取普惠和均惠方式發放;調節性紅包則來源於具體政策,一般採用特惠制的方式發放。澳門和香港政府發放的紅包屬於第一種,而三亞發放的則屬第二種,屬物價補貼,其政策依據為2010年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財政基金髮放物價補貼的政策。
三亞所發放的紅包,並不改變作為調節性紅包的性質。三亞的非就業的流動人口已經達到百萬,這些流動人口也不是一般性地過境流動人口,而是至少會短期居住于三亞的遊客。相對於三亞50多萬常住人口,這百萬流動的、非就業的消費型人口對當地食品類物價的衝擊是顯而易見的,這些物價壓力會轉移到與旅遊業等産業並不密切的廣大城鎮與農村人口上。所以,從三亞的事實性人口構成角度上看,三亞政府把紅包發放于常住人口和連續六個月參保的就業與靈活就業外來人口,性質上看,仍屬於“特惠制”紅包。
紅包發放並不難,難就難在如何籌集和預算紅包基金。與第一類利潤性紅包不同,調節性紅包的基金並不簡單地出自於財政收支盈餘,而是必須在保障其他正常支出的情況下,通過科學預算才能確定下來,調節性基金並非越多越好。我們並不清楚三亞從2010年起開始發放的物價補貼的預算情況,但至少了解到今年初預算執行時當地有意識地縮減三公支出的發放,把縮減部分充實到調節性基金上來,這一方面呼應了中央對節減三公經費的要求,另一方面把預算執行過程預見到可能支出減少,提前充實到調節性基金池裏,在筆者看來,這是一個最適宜和最有擔當的勤政。
談論其他城市是否也應該效倣三亞向全民發紅包,那是沒有意義的類比,認為只要發紅包就是好,也是一項認知性錯誤。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各地方的情況並不一樣,政府致力於改善與提供公共産品之時,何以為先及何以為重,均由具體城市的具體市情所決定。而對三亞這樣擁有龐大流動和消費型人口的旅遊城市而言,及時設立物價補貼制度就是一項最好的公共産品。三亞同時也創立了一項如何提前把有可能閒置的三公支出縮減部分用於最有效途徑的先例,是值得任何一個地方政府借鑒和學習的好做法。(和靜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