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鄉隨俗,入國問禁。小處不可隨便!反躬自省,內地遊客素質有待提高。國人需要遵守境外法律法規,尊重當地文化習俗,培養文明意識和公德心
香港警方4月23日通報,本月15日兩歲內地男童路邊小便,引來香港男子不滿,舉起手機拍攝,父母與兩位港人發生衝突,但不存在打人情節。男童泣不成聲,圍觀拍照的路人卻無人為之動容。警方到場後,母親涉嫌用嬰兒車撞人被捕,准予保釋,五月中再到香港跟警方報到。
一石激起千層浪。小小“一泡尿”事件,迅速延燒到網際網路上。兩地網民各執一詞,激辯正酣。
豈不知,西方兒童不穿開襠褲,出門戴上尿不濕。有人指責當街小便不文明,內地遊客素質太低。父母給小孩“可以在外隨便脫衣服”的心理暗示,如此家教不妥當;即使洗手間人多排隊,也應找個僻靜角落解決問題,為何非在人來人往的大街上當眾小便。還有人揚言:“內地餐館裏、地鐵上這種現象更多見,支援港人報警,就該治理一下內地人的陋習。”
但多數網友表示理解,為內地夫婦鳴冤叫屈。事出無奈,排了很久的隊,兩歲男童尿急,實在憋不住。“讓小孩子尿吧,天塌不下來!”母親拿紙尿片兜著,沒有灑到地面,事後還將尿片裝入袋子。看到男人拍攝孩子下體,忍無可忍的母親才出此下策,情有可原。
更有人諷刺:蘭桂坊一帶,處處酒吧,華洋雜處。老外經常在晚上喝醉以後當街撒尿,為什麼香港青年不去拍老外,而是欺負內地婦孺!要是白人兒童當街便溺,恐怕港人只會反省用地緊張,公廁太少,又無標識,好不難找,實在對不起外國遊客。處處用放大鏡檢視內地遊客,難道不是一種歧視?
就法論法,《香港簡易程式治罪條例》中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許可權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隨處便溺,可處罰款五百港幣或監禁三個月。香港特區法律規定,如監護人對兒童隨地便溺無所作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可對監護人採取檢控行動,初犯者判罰5000港幣,再犯判罰1萬港幣。但法也容情,《公眾潔凈及防止妨擾規例》第八條網開一面:12歲以下兒童,出於緊急生理需要,不在此限。這次香港警方沒有追究便溺行為,正源於此。
放眼海外,今年1月美國NBC報道:兩歲兒子內急,服裝店拒絕借用員工廁所,美國母親帶男孩到草地尿尿,警察開出50美元罰單。母親氣不過要打官司,得到83%的網友力挺。歐洲兒童經常把尿撒在樹底下或草地上,過往行人不會阻止,無人拍照,無人報警。人有三急,何必為難孩子?
“一泡尿”事件,牽涉法律問題不少。如未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拍攝兒童,是否構成侵犯肖像權、隱私權。視頻不打馬賽克,發佈到社交網站上的發帖人,可否參照《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處以一百萬罰款及三年監禁。至於母親情急之下,用嬰兒車衝撞對方,確實屬於違法行為。在香港,再有道理,動手一定違法。打人屬於襲擊罪,要受刑事控訴;如果判實,可能坐牢。想要維權,刪除照片,父母不妨主動報警,撥打999,方為上策。
深一層看,“一泡尿”事件雖屬個案,但是本案暴露的深層次問題,絕對不容忽視。從香港旅遊配套設施是否滯後,來港遊客是否超過最大容載能力,到城市管理如何更加人性化,特區政府理當反思制度缺失,化解非正常情緒。
入鄉隨俗,入國問禁。小處不可隨便!反躬自省,內地遊客素質有待提高。國人需要遵守境外法律法規,尊重當地文化習俗,培養文明意識和公德心。但港人也應展現包容心,避免激化矛盾引爆衝突。與其太過苛求,橫加指責,不如善意提醒,伸出援手。文明的意義,除了不當街便溺,還有善意與寬容。(俞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