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垮壩,問責不能只打“蒼蠅”

時間:2014-04-22 13:44   來源:新京報

  舟曲垮壩事故,政府建設項目中的監理方、驗收方涉嫌瀆職,投資款大幅縮水,有關部門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必須啟動全面的調查。

  2010年8月8日,甘肅省舟曲縣發生了造成1700多人死亡和失蹤的特大泥石流災害。時隔近四年,這起災害的調查、追責卻是半途而廢了。

  有媒體調查發現:當初發生災害的三眼峪的泥石流阻擋壩有嚴重品質問題,甚至能徒手從壩體中抽出石塊;工程款也被嚴重剋扣,900余萬元的預算,工程隊只拿到了100多萬元。但目前只有施工項目負責人陳生昌獲刑,而縣領導卻無人擔責。

  發生垮壩悲劇,有原本設計標準的問題,這是受限于建壩當時的科學、技術水準而發生的技術事故,沒有充分考慮到泥石流的巨大威力,應該由科技界吸取經驗教訓;但同樣重要的是“施工品質存在問題”,而且這個品質問題是導致舟曲1700條生命消失的重要原因,已涉嫌刑事犯罪,必須查明真相,將責任人繩之以法。

  但目前的情況是,2011年當地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大壩的施工者陳生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而其他的責任人都沒有受到刑事追究。眾所週知,大壩的建設涉及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多個環節,陳生昌明目張膽地往壩裏填沙礫,是嚴重違反施工規範的,甚至連圍觀的居民都看出了問題,為什麼這個政府建設項目中的監理方、驗收方卻能輕輕放過呢?這就是瀆職。

  在刑法層面上,豆腐渣大壩的相關責任人,涉及“重大責任事故罪”,理應和陳生昌一樣受到刑事追究,但目前包括縣環保局副局長楊春傑在內的責任人,都沒有受到刑事追究,相反有的還被樹為救災中的正面典型。這是典型的只打“蒼蠅”,不抓“老虎”,把底層的施工者推出去做了“替罪羊”。

  還值得關注的是,有人向記者反映,三眼峪大壩建設工程是由甘肅省環保廳投資的,原計劃投資金額為900余萬元;到招標時,卻縮水成了700余萬元;最後,施工者陳生昌只拿到了100萬元,這才導致陳生昌粗製濫造大壩,釀成災難。

  我們要問:這麼大一筆錢進了誰的腰包?誰動了舟曲百姓的“性命錢”?如果查實,其中當然涉及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既然問題已經由媒體曝光,甘肅當地不能再裝聾作啞,必須啟動全面的調查,給公眾一個交代。1700多條在天之靈在看著,問題絕不容被回避。(徐明軒 法律工作者)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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