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順危樓背後的治理糾結

時間:2014-04-11 11:34   來源:人民日報

  一棟危樓的垮塌,讓更多危樓進入視野,也揭示著治理的糾結

  浙江奉化居敬小區居民樓垮塌事件發生一週,3名涉事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但事故引來的思考仍在繼續。

  每一棟居民樓,都帶著一段歷史,承載百家憂樂。這棟並不算“高齡”的危樓,背後同樣有著複雜的糾結。這其中,有著20多年的時光流轉,所屬單位已經解體,建築商也已去世,讓加固責任難以落實;這其中,有著25戶居民的利益糾葛,加固拆遷投入巨大,各戶情況不同,讓意見難以統一;這其中,也有著基層政府的治理難題,誰來定標準做檢測,如何籌措資金保證公平,讓行動舉步維艱。

  一棟危樓的垮塌,應該讓更多危樓的存在進入視野。僅居敬小區,就還有不少已被評為C級或D級的危房。更何況,各地都有一批建於二三十年前的磚混房屋進入“早衰期”。如何解開垮塌樓面臨的種種糾結,讓尚未倒塌的危房轉危為安,是亡羊補牢的必要之舉,正考驗著我們的治理能力。

  補上制度的缺環,是化解糾結的首要之舉。極少有危樓無先兆地垮塌,奉化這棟居民樓的住戶去年6月就開始反映問題,垮塌前一晚還有居民聽到了墻體開裂的聲音。如果沒有忽略發自危樓內部的細弱求救,沒有延宕施救與疏散措施,結果可能會大不相同。事實上,2009年附近已有一幢樓房倒塌,而當時正是因為摸排及時、處置有力,倒塌時居民已經全部轉移,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對那些不符合相關維修政策的老舊房屋,相關方面應建立定期檢測修繕等制度,給群眾安居繫上“安全帶”。

  在更具流動性的社會中應對各類風險,也是對法治效能的考驗。我國的建築法規定了建築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主體的法律責任。應該説,制度的規定是比較完善的,但是另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是,中國社會幾十年來的變化發展太快了,市場主體的變更真如雲起雲散。如何在變動的市場秩序和社會環境中,做到守法的恒定性,責任分配的可落實性,的確是一個法治難題。這需要更加精細的制度設計、更負責任的職業倫理。

  危樓施救,由於涉及多個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對地方治理的精細度和耐心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有些危樓不是“不能拆”,而是業主“不願拆”。比如,奉化倒塌樓之所以長期沒有加固或搬遷,就與居民意見不統一、對置換房屋和補償不滿意、不願意承擔部分資金等有關係。業內人士透露,任何地方在處理此類問題時都沒有通盤適用的“所有方案”,必須挨家挨戶地做工作、反覆協商溝通,以耐心和細緻回應群眾的正當訴求,才能把棋走對,把路走通。

  正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人的居住形態發生了改變,人們陸續從傳統的院落進入城市的樓房,居民樓成為豎起的街市和空中的家園。“建築品質”不只是個行業術語,更關係群眾的家園安危。而危房問題也如同中國社會轉型進程中的一個具象,揭示出問題的複雜性和緊迫性。我們既要重建瓦礫中的家園,也要未雨綢繆地傾聽和回應危樓的呼救,並以更加細緻和審慎的態度,為人們的安居夢築起制度的保護網,這需要各責任主體的共同擔當。(白龍)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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