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副市長在老家建豪華徽派別墅”一事持續引發社會關注。據悉,湖南省紀委已表態將進行有關核查。面對這一據報道佔地較多、建造豪華的別墅,公眾期待著調查的結果。
一是別墅佔地是否嚴重超標?
據了解,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二條中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一戶用地面積使用耕地不超過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過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過一百八十平方米。”另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向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那麼,這一豪華別墅的宅基地是如何順利審批下來的?
二是一個“報告”,是否就代表了程式的完備?
針對這一別墅的質疑,有關人士回應“開工前向紀委報告了”。一句輕鬆的“報告”,能否説明已經履行了應有的程式?果真如此,是程式存在疏漏,還是制度原本就是花樣擺設?這一問題值得追問。
三是監督怎麼才能走在前面?
一個官職較高的幹部,一個佔地較大的別墅,不可謂不醒目,若果真存在媒體曝光的諸多問題,那麼,應有的監督去哪兒了?
此外,是否“兄妹合建”,是否如網上所言“開發商幫忙建造”,真相也需要厘清。這一官員豪華別墅事件所引發的社會熱議,帶給我們的有疑問,也有思考。而查清真相,是公正處理問題的第一步,希望不要讓公眾等太久。(李偉、陳文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