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無醫鬧”,能否被仿傚

時間:2014-04-02 13:15   來源:新京報

  新聞由頭:近兩年來,廣東中山市開展創建“無醫鬧城市”活動,醫院裏有裝備齊整的“治安員”晝夜巡邏,一旦出現情況,警方接到醫院報警後會在15分鐘內迅速趕到,出警時要求民警與醫鬧人員比例為3:1。從2012年4月開始到現在,近兩年來中山市未發生醫鬧事件。(4月1日《南方農村報》)

  醫學人士 醫患矛盾和醫院暴力需區別對待

  訪談嘉賓:

  淩鋒 全國政協委員、宣武醫院神外科主任。曾參與過中山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建設試點調研,並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的提案中提出“將醫療機構列為公共場所進行安保”。

  新京報:廣東中山實現“無醫鬧”的做法,和你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案中提到的“將醫療機構列為公共場所進行安保”,是否一個思路?

  淩鋒:中山、東莞等地是衛生部綜合治理辦公室的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建設試點,我也曾經參與過這一調研。但是,中山目前的經驗更多是試點探索性質和臨時性質,並沒有形成系統的醫療場所安全保障機制,更多是出於地方政府的政策推動和公安機關的配合。如果不能出臺針對醫療場所的相關法律法規,只是臨時依靠政府政策推動,雖然能保障一座醫院、一個城市一兩年內不出現醫鬧事件,但這並不是長遠的解決辦法。如果沒有形成專門針對醫療機構的治安法規條例的話,在實際操作中就很難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具有隨意性,也就很難向全國其他城市推廣。

  新京報:就是説,雖然有效,但是具體方法並非最合適?

  淩鋒:這樣處理減少暴力事件當然不錯。但很難讓每個地方都這樣做,畢竟要“于法有據”嘛!國家要靠法制,以法治國。最為關鍵的還在於儘快完善針對醫療機構的相應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把醫院這個每年全國有73億人次出入的地方列為公共場所,讓公安警察成為治安的主體。

  此外,從操作層面,現在應當成立針對醫患糾紛的第三方調解機制。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排除醫患之間直接的連帶關係,由一個第三方客觀評價,然後像中間人一樣來評價誰錯誰對。而這一調解機制第三方裏,一定要有相關法律人士,給予最合法、最合理的建議,給醫患雙方一個公道。

  新京報:似乎不少人把“醫鬧”和“醫患糾紛”同樣對待,是否也增加了問題的複雜性?

  淩鋒:醫患雙方本來就像一個戰壕裏的戰友,團結在一起跟疾病做鬥爭的,發生了問題一塊商量來解決,這是一個正常的醫患關係的過程。可以説,全國範圍看,99%的醫務人員和患者,都是這樣一個同志加戰友的關係。

  但與此同時,在醫生與患者的接觸過程中,很難避免矛盾,這個矛盾是深是淺是大是小,得從另外一個人文角度去處理。醫患關係和醫院暴力行為是兩個概念,而醫院暴力行為是必須用法治來治理的。醫患矛盾加劇是整個社會矛盾加劇的一個縮影,有若干個因素,如政府指導失誤,社會誠信度下降,媒體導向的偏頗,貧富懸殊増大,醫生自律的不夠,醫學人文教育的缺失,法律不夠健全等。

  所以,必須明確,醫患關係的調解與醫院暴力需要不同的解決方式。不管是醫生,還是患者,都需要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都需要在一個安全、肅靜,有尊嚴的場所去救治病人。如果沒有這個條件,醫生的技術和良知就沒有辦法去體現。

  新京報:你認為比較理想的辦法是什麼?

  淩鋒:全社會各方的問題各自解決。目前的當務之急是針對醫鬧問題,建立一個全面系統的解決方案,使得醫鬧事件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以依循。要把醫院內保變成安保,從體制上讓警察有所作為,制定法律條例,使得警察在執行過程中有法可依。 新京報記者 陳白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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