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警察”重在改變“等案到府”

時間:2014-03-31 13:09   來源:新京報

  3月28日,在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和公安部的聯合發佈會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稱:國家將專設“食品藥品違法偵查局”,以加強打擊食品藥品犯罪的力量。國家層面成立一個專門的“食藥警察”機構已醞釀了一年,國務院還為此制定了相關文件;目前,公安部、食藥總局等部門正在協調中。

  掌握拘捕等硬權力的“食藥警察”,直接介入食品違法犯罪調查,將可能解決目前食藥監督中“文官”行政執法強力不足的問題,讓人們看到了國家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決心。

  目前的食藥監管究竟難在哪?首先是行政部門“九龍治水”,分段監管容易出現監管真空、相互扯皮的現象。其次,是“行刑銜接”有難度。食品違法與食品犯罪之間有一定的重合,一家“食品黑作坊”可能是行政違法,也可能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食品犯罪,厘定違法與犯罪的邊界有一定難度。

  現行的執法模式,一般是由食藥監、工商等先進行行政調查,認為相關違法已經滿足相關刑事立案標準之後,再將案子轉移給公安機關作為犯罪追究。而現實中,個別食藥監、工商等部門,出於本位主義考慮、或是對刑事政策掌握不精,往往搞“以罰代刑”,只對食品犯罪做出行政處罰,卻不把案件移交公安處理。這導致食品安全的犯罪成本被人為降低,無良商家知道處罰不重,敢於以身試法。

  這次設立“食藥警察”,既是為了加強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同時也是對行政執法機關進行監督。公安不再單純“等菜下鍋”,而是關口前移、提前介入食品安全案件,將有效杜絕拒不移交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

  此外,從執法取證角度看,目前食品安全領域的行政執法、刑事偵查確有整合的必要。因為食藥監、工商等行政機關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等硬權力,先期的行政執法取證,往往打草驚蛇,後期警方再進行刑事偵查時,可能違法者已失蹤、物證已滅失了。所以,“食藥警察”有望解決目前食藥監督領域中的真問題,讓食藥監管“長出了牙齒”。

  目前改革的懸念是,食藥警察將設在哪?是賦予現有國家食藥監管部門的稽查局以刑事執法權,還是食藥、公安合署辦公,或設置公安系統內?

  無論“食藥警察”將來設在哪,重點都應改變目前公安對食品安全案件“等案到府”的局面。要真正把“食藥警察”的威力發揮出來,就必須主動出擊,善於利用公安系統發達的權力末梢、強力的執法手段等優勢,主動發現、偵查食品安全犯罪,不消極接受其他行政部門轉移的案件。而個別食藥監系統的執法者也應明白,“食藥警察”的出現,意味著“以罰代刑”的操作空間越來越小了。(社論)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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