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村民流離失所的徵地是“好意”?

時間:2014-01-14 15:05   來源:新京報

  政府徵地不能用行政強力逼迫村民就範,無論是孩子的教育、親屬的公職,還是村民在村莊裏的合法居住權,都不該成為公權力肆無忌憚的施壓對象。

  為了不失去維持一家12口人生計的兩畝半土地,河北省永年縣廣府鎮呂堤村村民武學裏選擇了逃亡。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從1月4日縣衛生局和教育局數百名工作人員浩浩蕩蕩進村開始,很多村民被逼著簽了協議,拒簽的村民則四處逃亡,孩子的教育、親屬的公職,都成了要挾籌碼。而這轟轟烈烈的徵地,連合法手續都沒有。

  地方政府為了拿走農民的土地,竟然逼迫村民簽字同意徵地,甚至不惜濫用警力、株連親人,以致逼得村民流浪在外,有家難回。這樣惡劣的行政方式,令人髮指。

  此前,永年縣有關負責人還説,此舉“本意是好的”,只是不知道,這樣讓村民背井離鄉、流離失所的徵地,又能算是什麼“好意”?

  永年縣裏要在廣府古城附近修建新的學校和醫院,既能分散縣城的壓力,也能方便東部民眾就醫求學的需求,這或是一件好事。不過,好事也要依法而行。

  從報道中可知,永年縣此次徵用三個村子500多畝土地,大多屬於基本農田。不能僅僅是縣裏邊一聲令下,強迫村民摁個手印就算徵用。此舉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以租代徵,理應糾正。

  此外,拿走農民的耕地,起碼應該取得農民的同意。這中間,一方面涉及維護農民長遠生計的問題,哪怕是出於公益用地的需求,也應該嚴格遵守耕地保護政策;另一方面,協議徵地之前,也應該充分考慮農民的經濟利益,在當地農民種菜收入每畝達到萬元的情況下,當地政府開出的“雙八百”補償辦法,顯然形同搶奪。

  退一步講,即便地方政府的徵地行為是合法的,作為法律意義上的民事主體,村民也完全有選擇同意與否的自由,當地政府不能無視村民的意志與合理訴求,動用行政強力逼迫村民就範。無論是孩子的教育、親屬的公職,還是村民在村莊裏的合法居住權,都不該成為公權力肆無忌憚的施壓對象。

  眼下,眾多村民因為不同意,卻又無處説理,而只能流浪在外,這樣的逃離只能躲得過一時,若是地方政府強橫霸蠻的行政方式不被制止,武學裏們多日的逃亡註定會在權力意志之下土崩瓦解。因此,有關上級不能對當地的違法行政,對這些村民的命運繼續不聞不問。

  去年年底,中央城鎮化會議明確要求,確定城鎮化目標必須實事求是、切實可行,“不能靠行政命令層層加碼、級級考核,不要急於求成、拔苗助長”。永年縣這種不擇手段強行徵地的做法,不僅嚴重侵犯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也明顯有悖于中央精神。

  地方政府釋放城鎮化的“好意”,應該體現在制訂更細緻的規劃、更合乎各方利益訴求的解決方案。不考慮農村的實際、無視農民意願,這樣的城鎮化不要也罷。(斯遠)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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