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晚,鄭州電視臺《鄭州新聞》一則新聞稱,當天早上,鄭州市委書記吳天君在鄭東新區開完會後,臨時決定乘坐地鐵返回市委,被正在採訪的鄭州電視臺記者認出。這則“記者偶遇市委書記”的新聞,在次日遭到了網路輿論質疑(1月1日《新京報》)。
其實,我們大可不必在是不是“偶遇”上如此的糾結,如此的追問。即使這事情是策劃的,也不見得就沒有現實意義。我們更該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市委書記乘坐地鐵緣何就成了新聞?即使真的是“偶遇”何時才能不再是新聞?為什麼認出書記的是記者,不是其他市民?
大家之所以不斷地要追問是不是真“偶遇”,説明一點,公眾希望這樣的“偶遇”是真實的,官員上下班乘坐普通交通工具是民眾所期盼的,民眾也希望這樣的“偶遇”不再是“偶遇”,而是經常的事情,公眾更希望認出市委書記的不是記者而是市民。
市委書記應該是一個地方最讓人熟悉的臉龐,這張臉龐不應該僅僅出現在電視上,出現在報紙上。為什麼認出市委書記的僅僅是記者,而不是他身邊的普通市民?這説明一點,電視裏的市委書記和現實中的市委書記還是有區別的。儘管大家天天在電視裏看到,在報紙上看到,但是缺少了生活的氣息。他穿的是一本正經的西服,公眾更願意看到穿了T恤和大褲衩的書記,看到擠地鐵的書記,看到買青菜的書記。而記者緣何能認出書記?因為記者能經常見到鏡頭之外的書記。
這種“偶遇”,本不應該成為新聞的。因為市委書記也是個普通的人,我們在治理車輪腐敗,我們在實行節假日公車封存,我們在探索官員出行工具的改革,我們還要取消公務用車。如果這些都落實到位、執行到位、監督到位的話,我們應該經常可以在街頭遇到市委書記。我們可以遇到市委書記在騎車,我們可以遇到市委書記在擠公交,我們可以遇到市委書記在散步。
只有市委書記乘坐普通交通工具不是新聞了,不是“偶遇”了,我們各項事業才能真正的發展,民意訴求才能真正地被吸收。(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