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圖像有説明,可有些時候,你所看到的,並非真相。
北京街頭,一個外國小夥兒撞倒了一個東北大姐。恰巧路過的攝影人,拍到了雙方拉扯的情景。他將一系列的照片發到了網上,想當然配以“被撞者疑似訛人”的圖片説明。馬上,輿論群起而攻之,有電視臺的評論人也不分青紅皂白地對東北大姐冷嘲熱諷。後來,記者調查證實,外國小夥兒不僅撞了人,還爆粗口,被撞者無辜遭“圍攻”。
瀋陽街頭,也有一位老人被飛馳的電動車撞倒。他被撞人者扶起來後説:“孩子,我沒事,我有醫保,你趕緊上班去吧。”很快,老人就成為“咱不訛人”的榜樣。
不管是對東北大姐的責難,還是對瀋陽老人的褒揚,在輿論的評判中,道德明顯居於事實之上。人們首先想到的是有沒有“訛人”,而非事實——究竟怎麼回事,到底誰對誰錯?以及,被撞者有無權利要求賠償。
而一旦道德掩蓋了事實,原本人們所追求的道德,很可能就變了樣兒。
前些時候,媒體報道説富豪相親,萬千佳麗排隊待選,排場之大、條件之苛刻令人瞠目。作為一種醜陋現象,相親的富豪被大加撻伐,人們怒不可遏,義憤填膺。當央視的報道揭開事件的神秘面紗,發現所謂的“相親”,不過是一家公司誘惑有錢人入會而製造的噱頭時,那些揮動著道德大棒的口誅筆伐者作何感想?當所有的指責和憤怒,不過是一場騙局的佐料時,我們的道德何處安放?
人們似乎很容易就在道德的驅使下“不明真相”,從街頭的撞人事件,到微博、微信上的小道消息,甚至重大政治事件,道德時常被謊言所矇騙。《時代》雜誌曾刊登過一張照片:一個瘦骨嶙峋的波斯尼亞人,被塞爾維亞人囚禁在一個俘虜營裏。如此“納粹”行徑,顯而易見地要受責懲。於是,媒體發起了一場國際運動,直指新的“奧斯維辛”。可是後來,人們發現,照片中的那個人,是一個因搶劫而被捕的塞爾維亞人,因常年患有肺結核而消瘦。
你有沒有轉發過這樣的微博微信:一個孩子走丟了,需要好心人幫忙尋找,知情者請給某個手機電話。你轉發時的第一反應是什麼?事情是真是假,還是孩子好可憐?即使心有疑慮,“幫助可憐孩子”的正義感,還是會讓你做“善事”。
在道德的面前,事實就這樣變得不重要。而往往,出於善良情感的支援或同情,出於良好初衷的決策和選擇,未必就能如我們所願地實現了公平和正義。因為道德具有掩蓋性,它可能會遮蔽具體問題。比如,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我們會支援外來人口享有平等的權利。但是,將這樣一個道德選擇變成具體的利益取捨時,問題就沒那麼簡單。反對“不平等待遇”這個抽象概念的人,一樣反對異地高考,因為它將降低自己孩子進入名校的機會。此時,享有平等權的道德,是不是也遮蓋了確實有人利益受損的事實呢?
道德的選擇時常具有雙重性——在某些情況下予以支援,在另一種情況下又予以反對。既然謊言是不被接受的,為什麼有些謊言又是“善意”的呢?最糟糕的是,我們往往傾向於將持不同意見者,看成是不道德的。不從是與非的角度去辯駁某個觀點,只要用道德將其封殺掉就可以了。就像輿論的論爭中,大喊一聲“漢奸”就足以讓對方百口莫辯了。如果你不站隊,要麼激進要麼保守,就會被所有陣營排斥,作為一個“騎墻派”而死無葬身之地。
這就是我們所要的道德嗎?事實在哪,真相又是什麼?論爭的意義何在,對異己的包容有無可能?如果這些都不存在,那麼,我們對道德的追求,只可能是一種虛無,我們在揮動道德大棒的討伐之中,變成了自己深惡痛絕之人。(馮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