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專項治理接受當事人支付費用的宴請、娛樂、健身、旅遊等消費活動及接受當事人禮金、禮品和其他財産性利益的行為,法官發生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要對法院院長、主管院長追究責任。
無獨有偶,于近期公佈的《上海法院法官業外活動行為規範及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也有類似規定。這些規定體現了維護司法公正的決心,值得肯定,但要築牢法官和訴訟相關方之間的“隔離墻”,還需在追究院長等領導責任這一措施的落實上下真功夫,讓規定真正成為懸在法官和院長領導頭上的一把利劍。
法官“吃請”不是私事,而是擊穿社會底線的大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明確規定,法官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應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範》等也都有相關內容。
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各級部門又三令五申,但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仍是影響司法公正的頑癥,除以往規定落實不到位外,也與未對犯事法官的領導追究責任不無關聯。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此次河南、上海出臺規定,對於督促法院嚴明紀律、加強內部管理、完善自身監督機制等都有積極意義。但公眾也有擔心,這些規定會不會只是出問題之後應付人的表面文章?
要避免有關規定成為“一紙空文”,不能光“喊破嗓子”,還要真抓實幹。法院院長等領導要以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真正走近法官、了解法官,及時發現撲滅法官違法違紀苗頭,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另外,也要暢通公眾投訴舉報渠道,將查糾結果定時、定期向社會公佈;並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對頂風作案的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監管不力的法院負責人追究相應的責任,並同樣公之於眾,這樣才能讓“緊箍咒”緊起來。
我們期待,各地的相關規定都能嚴格落實到位,建立起法官和訴訟當事人、代理人等利益相關方之間的“物理隔離墻”,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王賢 付昊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