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雲南省發展規劃條例》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雲南省立法增強規劃嚴肅性,避免“換一任領導就換一套發展思路”現象發生。對於少數領導幹部隨意修改規劃的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理。(2013年12月13日《法制日報》)
“規劃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挂挂,抵不過領導一句話”,這句順口溜,形象地道出了多年來城市規劃的亂象。雲南省通過立法增強規劃的嚴肅性,恐怕正是基於這樣一個現實。著名作家馮驥才早就毫不隱晦地説,中國某些城市的建設是由官員的意志決定的,進入最高層決策時,往往幾個官員可以決定一個城市的形態。
城市規劃之所以會唯長官意志,一是由於官本位思想的遺毒作怪,中國是一個官本位氛圍濃厚的國家,官本位的特殊性在於,它能瞬間轉化為政府的意志。
二是官商勾結的因素。官員以城市規劃謀取私利,被開發商暗地操縱,這已在一系列規劃局長腐敗案件中,得到了證明。而且城市規劃中的腐敗,已經不僅僅局限于規劃局長:誰掌握著決策權,誰便有官商勾結的可能。
三是地方官員“唯GDP”的政績觀。一些官員急功近利,熱衷於打造、展現“亮點”與政績。所以,城市規劃隨心所欲地被改來改去,建築設施能建了又拆拆了又建。
規劃不能唯長官意志,就必須從制度建設的高度維護好規劃的剛性約束力。城市規劃的制定,需要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尊重市民的意見,聽取各領域專家的建議,對城市規劃及調整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讓作為城市主人的廣大群眾對規劃擁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規劃一旦確定,誰如果隨意變更,就讓他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那些憑長官意志越位決策的官員,必須予以嚴懲。(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