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費的漏斗安上了閥門

時間:2013-12-09 13:32   來源:京華時報

  兩辦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2006年的同名規定同時廢止。這一輪規定的獨特性在哪?為何7年前的規定存在時間這樣短暫?此次規定能否終結屢發文件規約的怪圈?

  面對此次規範公務接待,人們的視角多了一個維度。然而,我們有理由相信,它將以真正的制度剛性,掃除屢禁不止的頑疾。這不僅是由於,此次規定是從反浪費的黨內法規出發,而針對具體領域的專門細化;更是由於,中央自去年轉作風以來,已在諸多具體領域卓見成效,讓人們看到制度只要執行必定有力量。

  去年曾有消息傳出,從國家層面公務接待禁魚翅需要3年時間,而溫州等地出臺的具體公務接待細則,已把魚翅、茅臺禁了。事實上,也就一年多時間,中央層面的全面規定就已推出。這樣的提速和提質,同樣讓人們看到了積極的信號。

  此次規定亮點頻出,恰恰就在於它針對社會關切的熱點焦點,規定得明確而嚴格。“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産品”……

  從制度操作層面講,不存在不好執行和模糊地帶。現在剩下的唯一問題,就是能不能照章辦事。

  更有意味的是,此次規定充分發揮了監督與懲處的制度剛性。比如,“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這樣的清單,恐怕會令被接待者心驚,擔心某一天會被公開。

  顯然,這樣的擔心必將成為現實。因為第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單位將公開有關公務接待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以接受社會監督。有關公務接待情況還將被監督檢查。有關違規違紀行為將被查處。儘管這不等於每次接待都會完全透明公開,但這樣的規則將會對各方産生約束力,最終迫使各自作出合乎規定的行為。

  這正是制度的力量。明確,具體;可執行,可操作;有監督,有制約。祛除了模糊地帶,一些違規行為就無處藏身,制度想變形走樣就沒那麼容易。只有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説公款吃喝這個大漏斗,乃至三公消費這個更大的漏斗,才會被一個一個地安上閥門。而這個閥門的開關,掌握在監督者手裏,一個為上級,一個為公眾。上級嚴格懲處,公眾盯住不放,如此雖或有頂風者,但要想成災,卻並非易事。(淩霄雲)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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