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政策切莫拔苗助長

時間:2013-12-09 11:06   來源:經濟日報

  近日,西班牙政府推出了一項旨在削減政府財政赤字、引導新能源産業有序發展的新政。作為一個能源相對缺乏的國家,西班牙此次實施的能源新政計劃內容主要包括,對自用太陽能用戶收費、設定太陽能投資者投資收回年限等。雖然該政策最終效果有待觀察,但已引起包括歐盟、美國等在內的國家和地區的廣泛關注。

  西班牙國內原油自給率只有2%左右,油氣資源高度依賴海外市場,年均能源貿易逆差高達三四百億歐元,佔其貿易總逆差的一半以上。為保障本國能源安全,自上世紀末開始,西班牙通過立法扶持、出臺發展規劃等手段,推出了大量刺激和扶持可再生能源産業發展的政策。財政的高額補貼讓西班牙成為歐洲“最綠”的國家之一,但也造成可再生能源過度投資、過快發展的局面,特別是光伏發電項目遠遠超出本國國內需求。

  歐債危機爆發後,西班牙經濟陷入困境、政府赤字不斷擴大,能源需求有所萎縮。面對以政府補貼、扶持政策為主的可再生能源産業受到衝擊的嚴峻形勢,西班牙出臺了一系列調整政策,力爭使能源産業發展速度保持在較合理水準,促其經濟止跌回升。可以説,西班牙的這一調整,既有削減政府赤字的初衷,也有重新考慮、設計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意圖。同時,技術進步和供應鏈的完善使可再生能源成本不斷下降,繼續維持穩定的補貼已不具合理性。

  西班牙等歐盟國家能源政策調整的做法表明,新能源補貼政策應保持合理規模,避免出現“拔苗助長”。通過公共財政支援,鼓勵投資者對新興能源産業進行投資,可以利用規模效應,促進技術進步,降低生産成本,使其儘快具備市場競爭能力。新能源産業發展應建立政策淡出機制,一旦産業成熟,公共財政補貼將逐漸減少並至取消。

  從西班牙政府對可再生能源政策調整的時機和方式來看,有一些教訓要引以為戒。其一,政策調整是在政府面臨嚴重債務危機的情況下採取的一種應急措施,有著很大的“不得已而為之”的成分。政府對新能源補貼政策遲早要退出,倘若在市場培育成熟、政府財力充沛之時退出,對相關行業的影響或可更平穩些。其二,政策調整是在面臨著國內外較大反對聲音下進行的,這無疑將削弱政策的積極效應。對於一個投入如此之大、影響如此之廣的産業,政策調整的尺度一定要科學、合理、有序,忽冷忽熱則不利於新能源産業的健康平穩發展。

  當前,我國正積極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我國應綜合國內外形勢和本國需要,既保持合理的補貼規模,又防止出現敞開口子補貼,造成産業發展泡沫和不公平競爭。對今後新上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項目,應在補貼資金已經明確落實的情況下進行核準。對風能、太陽能發電不再搞“高成本、高補貼”的成本定價方式,應儘快研究制定單位補貼額度逐年降低並逐步淡出的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上網價格儘快達到常規電力的水準。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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