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來,國家多個部委已經陸續甚至數次被單位或個人推上被告席。但每每類似案件發生,案情進展依然會強烈地吸引著公眾的眼球。當國家部委站上被告席,法院的壓力也不小,近幾年,國家部委敗訴案件多與資訊公開問題密切相關。有數據顯示,國家部委涉訴的行政案件敗訴率在不斷下降。其中,財政部7年中的3次敗訴。(12月4日《法治週末》)
堂堂國家部委,竟然屢屢成被告,而且有個“7年3敗訴”的悲催“戰績”,放在以往,這是挺傷面子的一件事。但是,事實就是這樣發生了。一位普通律師或是普通市民,不僅能把部委送到被告席上,還能夠順利告贏。在筆者看來,這體現了法治社會進步,體現了公權力受到有效制約的事實,因此,這不是什麼丟人的事,而且是很長面子的事。
部委成被告被敗訴,源於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約束政府公共權力的法律越來越多。其實早在1990年,《行政訴訟法》開始實施,我國便開始了“民告官”的制度建設。之後,包括《行政復議法》等一系列約束行政權力的法律頒布實施,之前有些肆虐的公權力漸漸回歸了“內秀”品質。而且,隨著《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實施,公眾也有了更多監督政府的路徑。如果不對相關資訊進行公開,那好,對不起了,請你們站到被告席上。
另一方面,“現代公民”正在成長。百姓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越來越強,這是監督力量的強大。之前,政府部門做了不好的事情,可能容易被寬宏大量的公民所原諒,或有意見也不敢吱聲。如今,越來越多的國民成為具有公民意識、公民責任的“現代公民”。雖然按照封建觀念,這類公民往往被公權力冠以“刁民”之惡名,但是,只有“現代公民”越來越多,公權力才能受到更好的監督和約束,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更美好。
在社會中,我們甚至看到了有專門的主打“民告官”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以及專門代理民告官案件的網站。將“民告官”當成一種法律産業,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既形成了對行政權力不作為、亂作為的有效震懾,也能夠讓廣大百姓多了一個後盾。
“政府部門和官員永遠是原告”的社會是不正常的,權力和權利是不可能對等的。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講的,“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牢籠”,而驗證權力有沒有被關進制度牢籠的方式,當然不是看官員們説了什麼、唱了什麼,倒是可以看看官員和政府部門在法庭上當過幾次被告,敗訴了多少次。如果“民告官”、“民告政府”的成功幾率很低,如果政府部門總是原告,而極少成為被告,則既不符合當下公民社會的特點,也不符合權力得到約束的現代政治文明的特點。
之於法院而言,則無須看到部委成為被告而“壓力山大”。官與民、權力與權利,並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有司法裁判一視同仁,社會才會更加公平,特權才會失去存在空間。部委以及更加低級別的政府部門站在被告席上,沒啥丟人的——每一起“民告官”案件,都在見證著社會的改良與進步。(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