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亂罰款比農藥還“毒”

時間:2013-12-02 14:05   來源:新京報

  公路亂收費亂罰款問題的治理,不能靠單個地方或部門去推動,而應上升到國家層面進行綜合治理的改革,理順執法體系、制定更符合實際的治超等標準。

  據報道,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被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司機稱在出示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後,路政部門仍要罰款,女車主求情未果,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最新消息説,服毒女車主已經脫離危險並出院。執法人員稱他們“正常執法”,不清楚女車主是否喝藥。

  一個人到底被逼到什麼份上,才會喝下致命毒藥?能把車主逼到當場喝農藥的執法,要説是“正常”的,外人恐怕很難相信。事實上,除了車主和執法人員的“對抗”顯得更慘烈之外,這起事件所揭露的公路收費亂象,公眾並不陌生。貨車司機口中的“執法人員多、罰款金額多、罰款花樣多”,也已是老問題。

  就在10月底,央視在同屬河南的商丘市梁園區暗訪,就撞見過“扣車執法”。在隨後採訪時,該區的交通局局長還陳述“苦衷”:(梁園區)公路局現在有八九百人,運管局也有八九百人,人員工資收入主要靠自收自支,要自己想辦法掙錢養活自己。媒體一計算,百公里要“養”200余人,罰款、收費不亂才怪。

  自由裁量權過大、編外執法人員過多,這些問題同樣潛藏于永城這次罰款衝突背後。超載罰款,只要依法合理,車主本也無話可説。可當地“創新”推出所謂“月票”和“年票”,等於默認甚至“鼓勵”所有車輛超載;更匪夷所思的是,當地執法部門不僅公然無視“明規則”,自己定下的“潛規則”也不做準,“月票”“年票”之外,仍是想罰就罰。把車主完全視作刀俎上的“魚肉”,服毒女車主的兩輛車據稱半年被罰20萬,這簡直與“搶劫”無異。

  面對這樣的“搶劫”,以喝農藥相抗的畢竟是個別,更多的車主只能在眾多部門的夾縫中求存。據一些老司機介紹,涉及治理“三亂”的有十幾個部門,包括交警、運政、路政、城管、環境、衛生、林業、鹽業、質監、工商等,政出多門、處罰標準不一。換句話説,無論超載不超載,司機都有可能挨罰,罰得越多就只能鋌而走險超載更多,這樣才有可能“賺”回被罰的錢。在這樣的惡性迴圈之下,公路上何時才有寧日?

  這次三中全會改革《決定》提出,要“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以這些條文來對照公路執法亂象,無疑也是“對症”的。當然,具體怎麼落到“路”上,還需要更細化的規定。

  公路亂罰款、亂收費加大了物流成本,推高物價,最終轉嫁到國民頭上,同時,它也是全國統一市場的一大障礙。所以,這個問題的治理,不能靠單個地方或部門去推動,而應上升到國家層面進行綜合治理的改革,理順執法體系、整合執法主體,制定更符合實際的治超等標準。這樣的改革需要明確兩個原則,一是不能只罰款不治超,罰款不是目的,治超才是關鍵;二是罰款必須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取消罰款返還獎勵,杜絕一些地方用罰款養人的現象。如此,才能讓公路亂罰款、亂收費早日告別歷史。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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