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出版應有更嚴標準

時間:2013-11-28 10:40   來源:法制日報

  鄭州的彭老師在閱讀了今年秋季上市的人教版初中七年級上冊語文課本後,發現多處錯誤和待商榷之處,可以定性的至少有10處。彭老師分別給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總編、責任編輯、編輯寄去了信函,均未得到回應,無奈之下,將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了法庭(11月27日《人民日報》)。

  彭老師發現了學生教材中的錯誤,寫信給相關部門,無人理睬,只好將出版社告上法庭。彭老師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為學生的利益著想,是在做一件功德無量的事。

  彭老師並非首次同人民教育出版社較勁,2010年,他就將人民教育出版社,以教科書“達不到國家標準、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為由,告上了法庭,最終其訴訟請求被駁回。

  也許人民教育出版社還覺得委屈呢,為什麼總有人盯著我們不放,而且不依不饒,我們編寫的教材本身符合國家的標準,並沒有違規之處,《圖書品質管理規定》中要求,差錯率不超過1/10000的圖書,其編校品質就屬合格。但是教材和一般的出版物不同,使用者眾,若有錯誤不及時更正,影響很大。教材和詞典一樣,都屬於規範性的出版物,標準應更高、要求應更嚴,尤其是對於一些知識性的差錯,我們更要實行零容忍。

  教材出錯,家長們非常擔心書中的錯誤會影響孩子的學習,這種擔心絕不是多餘的,筆者在一所高中教書,每次更正時,學生會説,教材還有錯啊。老師總是要花費很大的精力來解釋教材中的錯誤點為什麼錯了,因為在學生的心目中,教材比老師更具有權威性,老師可能有錯,但教材絕對不會出錯。

  出版社作為語言文化的傳播者,承擔著文化傳承的責任和義務,更應該積極主動地規範自己的文字、知識,並把錯誤降低到零。尤其是如今鍵盤代替了鋼筆,人們越來越不常用手寫漢字,對漢字的認知能力和使用能力正在慢慢下降,錯字、別字已隨處可見。如果我們的教材裏不斷出現錯誤,不僅不能授業解惑,反而更易誤人子弟,貽害天下。

  作為教材的編寫者,應該慎之又慎,確保教材接近百分之百正確。國家的法律法規應及時修改,區別一般出版物和教材的錯誤比例,對教材規定更為嚴格的合格標準。(冷慶雙)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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