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理性看待漸進式延遲退休

時間:2013-11-27 10:57   來源:經濟日報

  延遲退休年齡備受社會關注,關係到尚未退休者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各界從多方面進行分析討論,但也存在一些誤解、誤讀,有的甚至認為延遲退休僅僅是為了緩解養老金壓力。對此,應該在認識上予以澄清。

  其實,這項重大公共政策決策是在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基礎上穩妥審慎作出的,不應將其目的解讀為應對當前並不存在的養老金支付壓力。只有結合計劃生育政策調整、勞動力供求狀況變化、産業結構優化與就業政策調整,以及考慮到社會公平取向、人口老齡化及健康因素等,才能正確理解這項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我國勞動力供求關係正在發生新的變化,勞動力供給總量已經越過了頂峰開始逐年減少,20年後出現勞動力供給不足將是難以避免的。那時完全有可能出現日本自上世紀90年代以後的勞動力緊缺狀況,現在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正是未雨綢繆。其次,我國每人平均預期壽命和受教育年限持續延長,決定了人生工作週期也需要作出相應調整。第三,必須促進性別平等。現在女性退休年齡大幅度低於男性,不僅過早地剝奪了女性的工作權利,也過早地剝奪了女性的發展機會與發展空間,並直接影響到其經濟利益與福利待遇。第四,必須維護養老保障制度代際負擔的公平,即在人口老齡化的進程中,需要微調退休年齡,以避免下一代人負擔過重,這是制度公平與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如果沒有上述多重因素的影響,僅僅將延遲退休年齡視為解決養老金收支缺口的權宜之計,是不可取的。

  作為一項戰略選擇,延遲退休不是立即要採取的政策,也不是在短期內大步邁進的政策,不是單一因素可以決定推進的政策,也不會是完全不顧不同類型勞動者差異性的政策,而是一個需要長期漸進的過程。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採取措施,以儘量減少延遲退休可能對現行社會造成的影響。

  一是堅持小步漸進。即每年以延長2至6個月的工作時間,經過30年左右的推進,實現男女65歲同齡退休。這種小步漸進方式更多的是應當考慮勞動力供求變化及其對就業的影響,絕不應當是服從填補所謂養老金收支缺口的需要。小步漸進將是一個長達數十年的過程,其實質影響將在20年以後,提前作出相應的準備是理性的舉措。

  二是應當提前出臺政策,間隔一定時間後再正式實施,以便人們在預期清晰的條件下能夠從容地安排好工作與退休生活。比如2015年前作出決定,2017年以後開始付諸實施,到2040年前後達到預期目標,中間還可以考慮根據相關要素的變化分段推進。

  三是女先男後或者女快男慢,以便逐漸實現退休制度與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性別平等。就男性及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人口而言,現行規定是60歲退休,延遲退休的空間並不大;而職業女性則被分成若干等級,低於規定級別的女幹部與知識分子是55歲退休,而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0歲。因此,女性延遲退休的空間要大於男性,需要先行或快行延遲退休才能最終實現男女同齡退休,進而實現平等的工作權益與福利權益。

  四是兼顧特殊,允許有一定的彈性。儘管從公平出發必須確立基準退休年齡,但考慮到不同類別、不同性別以及身體狀況不同的勞動者的實際情況,應當設立相應的彈性空間,供勞動者選擇。同時,還應當兼顧工作年限的長短照顧工齡長的勞動者,如工齡達到30年以上者應當區別對待,或允許按照現行政策退休,或者可以自主選擇退休。總之,制定能夠兼顧特殊的彈性政策,將能夠確保這一公共政策更能被接受。

  五是強化利益激勵機制,讓勞動者逐漸願意選擇多工作一段時間。必須改變勞動者工作報酬長期偏低的現狀,讓勞動者在崗期間真正實現勞有所值、勞能共用。強化養老保險制度多繳多得的激勵導向,延遲退休者應當在養老金水準上得到補償,不能讓延遲退休者多繳少領而蒙受利益損失。還應當規範退休人員再就業政策。(鄭功成 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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