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一夜秋雨後的石家莊天空並沒有預想中的純凈,百米開外的建築依舊灰濛濛一片。在省公安廳會議室,全國第一支環境安全保衛總隊——河北省公安廳環境安全保衛總隊正式成立。(9月19日《燕趙都市報》)
全國污染“前十”,河北佔據七席,其環境保護和治理形勢嚴峻異常。加大污染刑事案件偵辦,打擊環保領域的違法犯罪,自然成了題中之意。環保警察既可宏觀指導,又可微觀介入,再加上專業性的優勢,在環境治理中可以發揮獨特優勢。
不過,初衷固然良善,方式卻有待商榷。一方面,環境污染嚴重,違法排放固然為其誘因,然更多卻是政策因素所致。很多地方的污染嚴重,在於産業導向和地方政績的需要,使得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企業大量聚積,形成了“污染洼地效應”。“要政績不要環境”的功利思維下,環境污染公共事件呈現出高發態勢,河流、空氣、土壤皆被污染。這些都是“先污染後治理”發展模式的惡果,若不改變這種政策思路和發展方式,那麼環保警察的作用就相當有限。
另一方面,行政不作為也是導致污染嚴重的主要原因。由於地方保護作祟,環保部門無法獨立嚴格執法,有時甚至扮演著“收費局”的角色,對“重點掛牌保護”的企業往往無能為力,再加上其執法受行政長官的影響,法定職責不能充分履行,一些地方環保局不但無所作為,反倒充當起違法者的保護傘。很顯然,對於瀆職之類的行政責任,環保警察顯然無能為力。更何況,“吏治”本身也包括對環保警察群體,若“治污先治官”不能得到優先落實,那麼屋上架屋的機構設置就難堪大用。
更何況,環保警察本身就是警察的一部分,打擊環境犯罪行為也是其應有職責,不一定非得因為強化而獨立拉起隊伍。之前食品安全問題高發,一些地方為了懲治食品領域的違法犯罪,也單獨成立了食品安全警察,作為警察系統的一個獨立性存在。現在為了治理環境,又單獨成立環保警察機構,若是這種模式成為常態,那麼安全高發,豈不要成立安全警察,盜搶嚴重,豈不要成立反盜搶警察?公共領域的範圍如此之廣,若是疊床架屋的模式不改變,勢必導致警察編制和權力的無序擴張。
行政執法和打擊犯罪兩者之間不能混淆和等同。對於污染嚴重的地方來説,必須思考的一個問題是,同樣的機構設置,同樣的編制配備,何以地方之間差距明顯?環境治理首先是思路治理,不可能靠補強警察系統就一勞永逸。一旦對其産生依賴,其負面效應恐怕難以估量。關鍵是,不要等到污染發展到無以承受的地步,才想到要強化治理,環境問題的根本,恰恰就在於此。若是沒有嚴苛的法治思維,沒有真正對權力形成約束,沒有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落實,環保警察也不過是另一個“馬上就辦辦公室”。(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