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毒生薑"也當以有害食品罪論處

時間:2013-05-07 16:01   來源:東方網

  央視記者探訪山東濰坊地區農村,發現有農民用劇毒農藥神農丹種植生薑,播種使用的方法也違反了相關的規定,這種情況同時還嚴重污染地下水。而當地農民不吃用過這種藥的姜,稱“這個藥挺厲害的,自己吃的不使這種藥,另外種一溝。(5月4日央視焦點訪談)

  曾經的“毒豇豆”、“毒韭菜”,現在又現“毒生薑”,這類種植“下毒”的做法,跟地溝油用於食品毒害人們健康甚至生命一樣,讓人對食品包括農産品心神不安,吃的東西還有啥沒“毒”的感嘆絕不是誇張。

  每次出現食品、農産品安全問題,總會聽到要加強監管、要從源頭控制、要從嚴問責之類的表態,以此安撫消費者提著的心。事實上,説了那麼多遍狠話不如做到位管用。在食品安全嚴管的形勢下,“毒生薑”仍然在生産而且不是個別小打小鬧,難道這僅僅是農民的問題嗎?

  記得前些年的“毒韭菜”,是在出現把人吃中毒後才引起關注的,而不是監管部門日常監測檢查出來的,如今的“毒生薑”也是記者探訪媒體曝光才讓公眾知情的,不禁要問:當地農業、食品和農産品監管部門到哪去了?

  當地農民不吃用過這種藥的姜,知道“這個藥挺厲害的,自己吃的不使這種藥,另外種一溝”,這看似很精明,其實則不然,“毒生薑”不僅損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對菜農本身也是一種傷害。道理非常簡單,央視把濰坊的“毒生薑”曝光了,消費者就會提防濰坊的“毒生薑”,那麼,濰坊的生薑産業還會有市場嗎?農戶自己把自己的産品市場毀了,其結果至少短時期會有損失,類似農産品生産會造成一人使壞,全體遭殃,一損俱損的先例還少嗎?

  每次出現這類問題,有關方面都希望通過道德教育規範生産經營行為,事實上,在利益的誘惑下,一些生産經營者的責任、良心、道義早已拋在腦後,想靠自覺糾正幾率極小。應該依法追責。包括對劇毒農藥負有監管責任的農業部門,也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法釋》)。首次明確界定了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使用“地溝油”等加工食品,對“瘦肉精”等非法銷售,細化了定罪量刑,最高判死刑(2013-05-04《新 京報》)。“毒生薑”與用“地溝油”等加工食品、對“瘦肉精”等非法銷售不是一回事,但其危害人們身體健康的行為是相同的,理應一併依法追責。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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