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傲慢的“蘋果”付出應有代價

時間:2013-04-01 13:41   來源:光明日報

  無限放大的利潤、無限縮小的責任,這樣的“便宜”在以專業面目出現的合同中,映襯出“蘋果”這類企業的傲慢。

  針對“315”期間媒體對蘋果公司售後維修服務存在問題的報道,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已向全國工商系統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強電子産品市場監管,工商總局市場司同時要求各地加強對“蘋果”等電子産品企業的合同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此前,國家質檢總局也要求蘋果公司服務商必須改正違規行為。

  問題曝光之前,人們也許不會想到,一家標榜著以領先技術佔領市場、有巨大市場號召力的國際企業,竟然在不同的國家採取“雙重標準”,其所採用的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條款,不僅晦澀難懂,更把企業自身的意志強加給消費者,以期規避品質保修責任,部分産品“一年保修”的條款更是直接和中國法律相抵觸。更讓人意外的是,當事企業對中國消費者組織的連續多次“點名”,居然沒有任何回應。

  蘋果公司的“硬氣”,或許來源於其印象中的“中國市場”,這個市場雖然佔到“蘋果”總營收的13%,並且保持著遠高於其本土的增長率,但仍然被當做“二級市場”。或許,在“蘋果”固定的思維模式裏,這個市場需求旺盛,無須費力經營,而且這個市場消費者權益意識淡薄、維權力量較弱。這些根深蒂固的觀念,使蘋果公司缺乏對中國市場、中國消費者應有的尊重。

  無限放大的利潤、無限縮小的責任,這樣的“便宜”在以專業面目出現的合同中,映襯出“蘋果”這類企業的傲慢。它們自認為是市場的寵兒,自認為鉅額廣告費用堆砌出來的品牌形象可以掩蓋細節服務上的“水分”;在問題處理上,“含糊其辭”和“拖字訣”屢試不爽。

  中國法律對於相關電子産品的維修更換有專門的規定,對於企業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有專門的法律,無論是內資外資、大小強弱,任何企業只要侵犯了法律保護的消費者權益,就應當被追究責任。對於拒不改正、影響較大的,有關部門應依法加大懲處力度,迫使其改正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前不久,歐盟因微軟公司未能達成反壟斷協議的有關承諾,對其處以總額高達5.62億歐元的鉅額罰單。對此,微軟公司表示願承擔全部責任,併為此道歉。對於傲慢的“蘋果”,中國的市場秩序監管部門也應當學習歐盟,以未能盡到消費者權益保障承諾為由,向拒不改正的蘋果公司開出鉅額罰單。

  中國市場正變得日益成熟,中國法制正在日益完善,那些無視中國消費者訴求和權益的企業,無論規模多大,無論如何“傲慢”,都將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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