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地”資訊涉及哪門子“國家秘密”

時間:2013-02-26 14:55   來源:中國青年報

  北京律師董正偉近日收到環保部的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對於他所提出的請求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法和數據資訊”的申請,環保部以屬於“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法制日報》2月25日)

  被污染的的“土壤”俗稱“毒地”,自2004年來被陸續大量曝光:2004年4月,北京市宋家莊地鐵工程建築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業時中毒,出事地點原是北京一家農藥廠;2006年7月,位於蘇州南環路附近的一家化工企業搬遷後,留下20畝毒地,導致六名築路工人挖土時昏迷;2007年春節前,武漢赫山地塊施工中,有工人中毒被緊急送往醫院,該地原屬武漢市農藥廠。有鋻於此,早在2006年,環保部與國土資源部就聯合啟動了經費預算達10億元的全國首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但數據至今未公開。

  “毒地”威脅到千家萬戶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所以《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資訊,行政機關都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民眾多年來對“毒地”資訊並不知情,環保部不主動公開已有失職之嫌,現在拒絕公民予以公開的申請就更沒有理由了。

  按照有關法律,國家秘密本來指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毒地”資訊的公開,並不會洩露關係國防建設的秘密,國家安全也不會因此受到威脅。反之,倒損害了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將置公眾生命健康于危險境地。

  如果對於相關資訊保密,危害性更大:一是讓生活在“毒地”上的民眾因為不知情而繼續受到毒害,二是繼續變相鼓勵官員和商人使用未經清理的“毒地”,繼續禍害公眾。隱瞞得了一時瞞不了一世,各種危害終究會爆發出來,屆時民眾不禁會責備在“毒地”上開發建築的商人,更會追究隱瞞資訊的官員,政府公信力將大大降低。(楊濤)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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