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凱里市龍場鎮老山村一所35萬元建成的希望小學,投入使用了僅一年半時間就被棄用,現在成為垃圾站,凱里市教育局負責人稱不知情。該校由貴州省外一家慈善基金會捐款20萬元,凱里市政府匹配15萬元修建,2009年3月投入使用。據悉,2008年,因地質災害和雪凝災害,龍場鎮政府組織原老山村整體移民搬遷,為方便搬遷後的村民,希望小學就修在了現址。但後來多數村民未按原計劃搬遷過來,因而使新建的希望小學生源不足,2010年因公路徵地,僅剩下的11名學生也全部轉學就讀。(《新京報》2月24日)
老山希望小學耗資35萬元,還不算慈善基金會、凱里市政府、凱里市教育局、龍場鎮政府、基層村委為落實項目的花費。這些錢加起來不算多,但跟一年半的實際使用時間對比起來,就很有點給人添堵的意思了。買臺教學設備還能用上十年八年的呢,一所學校沒幾年就變成了垃圾站,雖然不能説是直接“燒錢”,但差別也不是太大。
《公益事業捐贈法》是有規定的,希望小學如果非得撤並,要堅持希望小學牌子不丟、捐贈資産不丟的原則,應該為功能相似的農村幼兒園、村民農科教基地等,不改變其教育功能。老山希望小學的遭遇,説明法律規定沒有落地,就不能不談談責任了。
老山村當地村民的説法是,希望小學目前被一個外地人用來回收加工廢品,教學樓內外堆積的那些垃圾就是這位外地老闆收購存放的。很顯然,如果不經老山村村委點頭,外地老闆不可能佔用校舍來做買賣。凱里市教育局負責人也稱,老山村希望小學被啟用後,委託給老山村村委會看管。
至此,我們似乎就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是老山村村委會辜負了上級主管部門的委託,違反了《公益事業捐贈法》,很可能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就把慈善基金捐助佔大頭建起來的希望小學挪作他用,因此需要追究村委會領導人的責任。
這麼説不為錯,但事情不能那麼簡單判定。從目前所能了解到的資訊可知,老山希望小學被棄用並交由村委會看管之後,當初捐資興學的慈善基金會、配套了建校經費的凱里市政府,以及移交學校的凱里市教育局、龍場鎮政府,實際上放棄了對這個曾耗資35萬元的希望小學項目後續利用情況的關注監督。換言之,違反前述《公益事業捐贈法》相關規定的涉事方,不僅包括老山村村委會、承租棄用校捨得外地老闆,而且也包括放棄了關注監督職責的上級單位和那家慈善基金會。
把時間點再往前推,探究一下,為什麼老山希望小學會被棄用?按照新聞報道裏的敘述,可以發現,改變這家希望小學命運的外力因素有三,一是2008年發生了地質災害和雪凝災害,為此龍場鎮政府組織原老山村整體移民搬遷,決定在現址建造希望小學;二是多數村民未按原計劃搬遷,導致希望小學生源不足;三是公路徵地,造成希望小學剩下的學生轉學就讀,學校棄用。
由此可以提出幾點追問。龍場鎮政府組織原老山村村民整體移民搬遷的決策是否科學?這項決定了希望小學選址的決策如果是科學的,為什麼多數村民會不遵照搬遷?如果是不科學的,由此造成項目和資金浪費,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凱里市政府、教育局和龍場鎮政府在老山村村民整體搬遷計劃落空後,有沒有為避免希望小學項目出現問題而出臺輔助措施——報道中説“希望小學離村寨較遠,山路危險陡峭,致使學生人數一直很少”,為什麼不能輔建一條條件稍好的道路?最後,讓希望小學遭棄用的原因是公路佔地,那麼,誰批准了需佔用建成使用時間不長的希望小學土地的公路項目,審批部門和建設單位所為又算不算違反了《公益事業捐贈法》?
近年來,一些地方過去援建的希望小學被空置或挪作他用的情況呈增多趨勢,通常被解讀為鄉村人口空巢化造成的生源不足的結果。而從貴州省凱里市老山希望小學遭棄用並淪為垃圾站的個例來看,慈善公益組織、地方政府特別是教育主管部門監督或監管不力,基層村委會“監守自盜”,移民、教育、道路交通建設等公共政策缺乏配套協調等因素,同樣不容忽視。(鄭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