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午,歷時1年多、前後開庭4次的“李陽離婚案”宣判。法院判決准許李陽與妻子李金離婚,並認定李陽存在家暴及重婚行為;判其三個女兒由李金撫養,李陽按照每人每年10萬元標準支付撫養費,至年滿18歲;李陽支付1200萬財産給李金。(2月3日新華網)
在中國傳統文化當中,男女平等是個非常具有戲劇性的話題:無論是文藝作品還是現實生活,男人對老婆,似乎要麼是“妻管嚴”,要麼就是拳腳相交。但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更多人都覺得這是屬於“清官難斷”的家務事。習以為常,見慣不怪。
因此,當李金在微博上痛訴李陽惡行的時候,不少中國網友就認為,李金與李陽的事情是家庭問題,“作為一個家庭問題,非要弄到世人面前,讓世人來評斷是非曲折。我是很同情你的,但是你的做法根本不符合中國人的傳統,很難讓中國人接受。”此後的諸多評論,基本將公眾對李陽家暴的譴責,歸咎為名人效應下的“矯情”——要不是李陽、打的妻子不是“外籍友人”,譬如當事人只是你隔壁的鄰居,還會覺得打老婆是天大的事情嗎?
這話看起來問得人很心虛,但我們無法弄一個無恥的理由來論證另一個無恥很合理。那個打老婆的英語老師李陽,終於在法律層面得到了確鑿的罰單。但即便他不是著名的“李陽”,難道這罰單就顯失公平了嗎?就譬如闖紅燈,本就是違法的,沒罰你只是證明執法軟弱,能以“法不責眾”的邏輯來反證闖紅燈有理嗎?我們對家暴問題的“不上心”,只能證明兩點:一是在身體權、健康權、人格權、自由權甚至生命權意義上的夫妻平等,在生活中未必是人人深諳的底線理念,法治中國,仍在路上;二是中國家庭中家暴行為較為普遍,且已經普遍到一些人不以恥為恥的地步。從2008年起,全國婦聯已連續五年向全國人大建言,制定一部國家社會領域的綜合性反家暴法,集家暴行為的預防、制止、救助、教育與矯治措施在內的專門法律——但數年來,反家暴立法進程一直遭遇“家暴是家內私事”等傳統社會觀念阻礙,進展緩慢。
其實道理並不複雜:家庭暴力,本質不是家庭問題,而是暴力事件。既然是暴力事件,自然就涉及法律層面,無法通過無原則的隱忍來解決。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緣于家庭暴力,特別是在離異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則高達47.1%。正是面對這樣的現實,最高法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此前發佈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便將人身安全司法保護的觸角延伸至家庭內部和案件開庭審理前。
這些年,因家暴而導演的悲劇並不鮮見,甚至比《不要和陌生人説話》還要慘烈。李陽的這場官司,不是娛樂花邊,而應是帶有警示意義的社會信號,既鞭策反家暴法的早日出臺,更提請各界將暴力從家務事的誤區中厘清出來——尊重家庭關係中的每個主體,保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