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期間,記者搭乘部分動車體驗吃飯問題,10元盒飯斷供、8元八寶粥斷供、速食麵沒有,工作人員解釋稱早就賣完。有乘務員則稱,有15元的速食麵,你還會去買40元的盒飯嗎?2011年年底,鐵道部要求要保證旅客列車有2元以下礦泉水、15元以下盒飯等供應,且不得斷供。(1月29日《現代金報》)
現在我們有的部門在執行有關制度規定上,經常地喜歡打折扣、搞變通,對自己有利的,就執行,對自己不利的,就不執行,有的不敢不執行,就來個搞變通,變相地不執行。有的面對制度規定,不是完全執行,而是只執行一半或者一小部分,其他的不執行。
像這樣在火車上稱低價的食物早就賣完,實際上就是對鐵道部要求要保證旅客列車有2元以下礦泉水、15元以下盒飯等供應規定變相的不執行。現在我們很多政策規定都是好的,但就是因為執行有問題,從而使政策規定落實不到位,好處沒有惠及群眾。這樣的問題出現很大程度上就在執行力上。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二次全會的重要講話中強調:“絕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為什麼不能在執行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從這件事情來看,一旦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執行,就等於是不執行政策規定,或者是執行效果上大大地打折扣,讓群眾得不到應有的實惠。
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執行,危害還不止這些,它還會讓制度失去了權威,政策失去了嚴肅性,影響了政府形象,降低了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因此對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執行的要堅決杜絕,絕不能讓其發展,傷害政府誠信。
要杜絕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執行政策,最關鍵的是要加大懲處力度。不執行制度、違反制度的要懲處,對那些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執行政策的,我們也要懲處,有關部門要提高分辨能力,認清哪些屬於是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執行政策,迅速地啟動問責程式,讓他們付出得不償失的代價,從而不敢不執行、不敢在執行的時候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肖華)